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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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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6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7)。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0),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24日、201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5和2015-047),201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2015-054、2015-055、2015-062、2015-06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49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初因2015年4月14、15、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于2015年4月17日临时停牌核实相关事项;再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同中国大陆籍陈援先生控制的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援先生无关联关系的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三因公司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获得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又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再于2015年7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申请停牌的公告》。相关公告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6月3日、7月1日、7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截止目前为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现场工作正有序进行,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对预案做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和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一)若股权受让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提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将不再存在,本次交易将终止。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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