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8日证监许可[2015]831号文核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13,334万元,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5号验资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12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5年 5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告: 2015-008、2015-020),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新的《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登记事项,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中水园乙3号楼105室
法定代表人:罗衍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33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0日
营业期限:2005年8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其中,“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是本次工商变更新增的经营范围。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