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5年8月24日
公告日期:2015年8月19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上市交易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5年6月26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的《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和《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上证50B份额”)。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长盛上证50A份额、长盛上证50B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份额配比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6、长盛上证5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长盛上证5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长盛上证50A份额、长盛上证50B份额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7、长盛上证50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长盛上证50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份额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与长盛上证50A份额、长盛上证5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长盛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按1:1的比例申请转换成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的行为;合并指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按1:1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9、定期份额折算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11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长盛上证50A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长盛上证50份额和长盛上证50A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于长盛上证50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每两份长盛上证50份额将按一份长盛上证50A 份额获得新增长盛上证50份额的分配,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持有人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场外长盛上证50份额持有人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长盛上证50份额。
有关定期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0、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即:当长盛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时;当长盛上证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元时。有关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1、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5年8月17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6,643,141.20份,其中,长盛上证50份额257,325,413.20份,长盛上证50A份额29,658,864.00份,长盛上证50B份额29,658,864.00份。
12、长盛上证50份额净值为:1.000元(截至2015年8月17日)
13、长盛上证50A份额参考净值:1.001元(截至2015年8月17日)
14、长盛上证50B份额参考净值:0.999元(截至2015年8月17日)
15、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28号
2、发售日期: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8月7日
3、发售价格:1.000元人民币
4、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和场外代销机构同时募集。
5、发售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公开发售。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认购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316,497,549.32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2015年8月1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共计145,591.88元,已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帐户。本基金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16,643,141.20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14,750.0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3.1628%;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3,715.02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06%。
8、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5年8月12日验资完毕,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年8月13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9、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8月13日。
10、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316,643,141.2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337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5年8月24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本次上市的基金份额简称和交易代码:
基础份额简称:上50分级;交易代码:502040
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上50A;交易代码:502041
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上50B;交易代码:502042
5、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简称:上50分级
(下转B0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