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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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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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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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专业从事汽车变速操纵控制系统和加速控制系统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变速操纵器及软轴、电子油门踏板、汽车拉索、电磁风扇离合器等,为国内三十多家主机厂的一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90.79万元,同比增加21.26%;营业利润6,559.64万元,同比增加16.47%;净利润为5,671.40万元,同比增加31.97%;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71.40万元,同比增加31.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07.03万元,同比减少184.05%。
报告期内,公司乘用车市场销售收入继续增加,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28,066.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1.14%,同比增加6.29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商用车实现销售收入6,313.2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8.25%,同比下降6.25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传统优势产品销售增长保持稳定,但趋势放缓;电子油门踏板产品销售上升较快,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4,926.94万元,同比上升67.94%。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42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净募集资金30,896.06万元并成功于201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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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乘用车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运费、仓储费和三包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研发费用、税费和招待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承兑汇票收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公开发行股份后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研发项目增加及变动所致。
2 其他
(1)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907,854.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6%;实现税后净利润56,713,983.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97%;三项期间费用共计37,299,453.9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71%,基本与营业收入增长持平;各项经营指标基本达成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
本报告期内第二季度以来,汽车行业增速回落明显,作为行业上游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行业增速回落效应显现相对滞后,可能会对下半年公司的业绩增长速度带来不利影响。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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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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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大力推行人才队伍建设,充实高层次的研发、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
(2)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新车型的研发投入,紧密与主要客户及潜在新客户保持同步研发;报告期内完成新产品开发项目数十项;
(2)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客户资源,积极向老客户推销其未使用的公司现有产品并为其开发新产品,“以点带面”并“以面促点”,促进公司收入稳步增长;
(3)公司积极利用上市之契机,抓住机会提升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拓展产品领域,逐步向中高端市场布局。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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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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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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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于2015年5月8日实施分配方案完毕。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2、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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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钱高法
201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35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吴勇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彭丽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彭丽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彭丽娜女士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彭丽娜女士的简介见附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注:
彭丽娜女士简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毕业。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历任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浙江李信平律师事务所、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 2015年3月(至今)进入宁波高发证券事务部工作。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3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2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3,420万股于201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共募集资金35,15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61.5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896.0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3,657.27万元,余额为1,600.48万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100.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要求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分别于2015年1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国信证券分别于2015年1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上述相关银行、国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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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存放金额为扣除2,800万元承销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100.15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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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已使用金额含本次发行费用4,261.54万元。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3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公司代码:603788 公司简称:宁波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