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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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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10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中文名称由“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英文名称由“LANDER REAL ESTATE CO.,LTD.”变更为“LANDER SPORTS DEVELOPMENT CO.,LTD.”

 3、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由“莱茵置业”变更为“莱茵体育”;

 4、公司证券代码“000558”保持不变;

 5、相关变更事项的生效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

 2015年8月14日,公司取得新营业执照,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营业执照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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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为了体现公司体育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实现公司未来产业规划,故决定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三、其他事项说明

 因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为使公司名称和公司简称保持一致,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5年8月18日起发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由“莱茵置业”变更为“莱茵体育”,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106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莱茵置业,股票代码:000558)股票于2015年8月13日、8月14日、8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已如期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10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西湖”)于近日与上海绿地能源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地”)签署了《关于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州西湖将其所持有的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置业”)40%股权出售给上海绿地。

 2、因绿茵置业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孙公司,另一股东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同时鉴于本公司已与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达成资产出售框架协议(具体请参见2015-072号公告),控股集团已同意上述股权出售给上海绿地的事宜。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绿地能源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333号C座259室

 法定代表人:周开明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冶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及化学危险品)、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化工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木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讯器材、服装鞋帽、劳防用品、纺织品、钢材、日用百货、工艺品、饰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煤炭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市场信息咨询及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绿地为绿茵置业另一股东方江苏君明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020001840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开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116号(曲江商品城)-F-1002、1003、1004、100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用房经营管理(非市场经营管理),房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实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建材销售,建筑装潢、土石方工程施工,酒店企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不含餐饮、住宿等需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转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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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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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标的股权对价

 扬州西湖本次拟转让标的股权的对价即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00万元。

 (2)标的股权对价的支付

 上海绿地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确保绿茵广场置业清偿股东借款:

 (a)在本协议生效后在8月31日之前向扬州西湖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由上海绿地向绿茵广场置业提供不少于3,000万元的借款,并使绿茵广场置业向扬州西湖清偿3,000万元的股东借款;

 (b)在绿茵广场置业从银行获得项目开发贷款后七(7)日内,由绿茵广场置业向扬州西湖清偿6,200万元的股东借款;若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绿茵广场置业仍旧未能获得项目开发贷款的,则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上海绿地应当向绿茵广场置业提供不少于6,200万元的借款,并使绿茵广场置业向扬州西湖清偿6,200万元的股东借款;

 (c)在绿茵广场置业开发的“扬州市876号”地块项目的已售套数达到【10】%后七(7)日内,由绿茵广场置业向扬州西湖清偿剩余股东借款;若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绿茵广场置业仍旧未能达到签署销售指标的,则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上海绿地应当向绿茵广场置业提供足额的股东借款,并使绿茵广场置业向扬州西湖清偿剩余股东借款。

 (二)交割方式

 1、交割

 (1)在上海绿地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向绿茵广场置业提供第一笔3,000万元借款的当日,扬州西湖应当将其所持有的绿茵广场置业的40%股权质押给上海绿地,为上海绿地基于借款而对绿茵广场置业享有的债权提供担保。上海绿地承诺,一旦绿茵广场置业的40%股权工商变更至上海绿地名下,则扬州西湖无需再就该笔借款任何的担保责任。

 (2)在绿茵广场置业向扬州西湖清偿6,200万元的股东借款的当日,扬州西湖和上海绿地应当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手续并同时办理绿茵广场置业4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扬州西湖应在收到该6,200万元还款后的五(5)日内配合绿茵广场置业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变更至上海绿地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标的股权完成变更至上海绿地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

 (三)期间损益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公司产生的损益由上海绿地享有及承担。

 (四)交易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负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和会计师费用)由双方根据法律自行承担。

 (五)移交

 在收到上海绿地缴付的股权转让款的当日,扬州西湖应该向上海绿地或者江苏君明投资有限公司移交扬州西湖所持有或者掌控的所有的资产(包括项目现场)、印章、文件资料、财务帐册等。

 在绿茵广场置业的40%股权工商变更至上海绿地名下之前,扬州西湖仍旧应当协助上海绿地管理绿茵广场置业(包括申请银行贷款等),为绿茵广场置业的银行贷款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上海绿地承诺,扬州西湖按照上海绿地要求出具的上述文件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均由上海绿地实际承担,若由此导致扬州西湖有任何损失的,上海绿地予以全额赔偿。

 (六)裁员

 在收到上海绿地缴付的股权转让款后,扬州西湖应当协助上海绿地妥善处理绿茵广场置业的裁员事宜。

 五、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对资金需求较大、资金回收较慢、经营波动性较大的房地产业务进行调整及处置,以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和质量,突出业务发展方向,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一体两翼战略尤其是大力发展公司体育事业。

 六、备查文件

 扬州西湖与上海绿地签署的《关于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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