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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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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15-072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2号成都凯宾斯基饭店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陆榴先生和张光剑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独立董事唐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春晓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少岩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的关联交易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陈佳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即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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