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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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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5-5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11日和2015年8月12日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补充更正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8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265,356,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7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3,997,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277%。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358,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5%。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议案七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255,706,394股,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85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3%;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837,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1,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50%;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837,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1,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50%;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A+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837,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1,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50%;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85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3%;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议案(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9,14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3%;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3%;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并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2015-2017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4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3%;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3%;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85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3%;反对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易永发先生得票数为1,264,023,88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易永发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光超、高金林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5-5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因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易永发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董事程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杨光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冯渊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实际表决票为8票。会议由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为了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并在公司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现根据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杨光先生、程进先生、易永发先生组成。

 召集人: 杨光先生(董事长)

 以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冯渊女士、易永发先生、帅建英女士组成。

 召集人:冯渊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易永发先生、冯渊女士、杨光先生组成。

 召集人: 易永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与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环境”;曾用名:“新加坡联合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作,以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共同组建成立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已取得预核名通知,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我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为控股股东;中信环境持股比例49%。该合资公司在存续期间内,使用联合环境“多相组合膜生物反应器(MP-MBR)”专利技术,开展污水深度处理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膜组件供应和安装业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与新加坡联合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3)。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成都兴蓉兴天节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与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重装”)合作,以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共同组建成立成都兴蓉兴天节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已取得预核名通知,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我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为控股股东;天保重装持股比例4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2)和《关于与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1)。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绿山生物科技、绿山投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2014年11月19日,公司与绿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山科技”)和绿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山投资”)就合资公司事宜已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即公司)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甲方关联公司行使和承担。”由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已授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因此将由排水公司承接《合作框架协议》中公司的权利义务。

 同意排水公司与绿山科技、绿山投资就蚯蚓生物堆肥污泥处置技术展开合作事宜共同出资依法成立成都兴蓉绿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取得预核名通知,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利用排水公司的资金优势和绿山科技、绿山投资的技术优势,以合资公司为实施平台开展成都市污泥处置业务。排水公司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1%;绿山科技持股比例19%、绿山投资持股比例30%。合资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由合资各方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分期缴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四川绿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绿山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3)。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2014年11月26日,公司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拉法基”)就合资公司事宜已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即公司)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甲方关联公司行使和承担。” 由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已授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因此将由排水公司承接《合作框架协议》中公司的权利义务。

 同意排水公司与都江堰拉法基水就开展成都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成立成都兴蓉拉法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取得预核名通知,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排水公司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0%,都江堰拉法基40%,合资公司拟注册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壹仟陆佰万元整),由合资双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利用排水公司的资金优势、市场优势和都江堰拉法基的技术优势,以合资公司为实施平台开展成都市污泥处置业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5)。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自来水七厂二期(净水厂)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自来水七厂二期(净水厂)工程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59)。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与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就开展彭州隆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合作,共同设立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已预核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注册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贰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再生能源公司出资2,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为控股股东;兴蓉集团出资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为确保再生能源公司履行隆丰项目协议约定,同意向再生能源公司再追加投资2,24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和运营彭州隆丰环保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8)和2015年7月7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1)。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和招股书责任险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书责任险。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有效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及董监高权益,促进董监高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意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为期1年且保险限额为1,000万美元的董监高责任险和为期6年且保险限额为1,000万美元的招股书责任险。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5-5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自来水七厂二期(净水厂)工程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城市发展的用水需要,提供水质优良、压力充足的供水服务,公司已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自来水七厂二期(净水厂)工程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水七厂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只含取水站内设备扩容)、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等。净水厂位于成都市郫县唐昌镇留驾村,徐堰河取水站位于唐昌镇星罗村,柏条河取水站位于唐昌镇战旗村。原水输水管道位于取水站与净水厂之间地段,清水输水管道位于净水厂围墙至沙西线地段。

 水七厂二期工程采用处理工艺与水七厂一期相同,为常规处理工艺,项目设计规模为50万吨/日,生产服务期23年,工程建设期2年,生产服务期的处理水量为342948万吨,本项目建成后,服务范围为成都市主城区、净水厂周边乡镇、新型社区。

 工程预计总投资为80856.30万元。拟由自来水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二)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供水需求呈快速、持续增长态势。近五年来,成都市中心城区供水量年增长率较大,按此增长率计算,刚刚全面投入运行的水七厂一期工程新增50万立方米/日的供水能力预计将在未来1-2年中被消化,到2020年,成都市的供水能力缺口仍将达到50万m3/d以上,因此,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的用水需要,提供水质优良、压力充足的供水服务,建设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是必要的,也是非常紧迫的。成都市水务局于2015年3月16日出具了《成都市水务局关于拟新建清水池研究意见的报告》(成水交办[2015]21号),报告建议加快推进水七厂二期工程建设,并要求最迟务必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对该报告进行了批示,出具了批示通知单(成府办[2015]5-2-100号),要求尽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工程投资估算总投资额为80856.30万元,建设资金组成为:65%通过债务融资解决,35%由业主自筹解决。

 四、风险提示

 目前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减排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项目申报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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