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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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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50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同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1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广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公司拟现金出资1200万元,持股40%。芜湖天量的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组、电箱、配件以及相关的控制系统,包括消费锂离子电池组、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锂离子电池保护板、动力电池电箱、汽车动力电池电箱、储能电池电箱及电池管理系统等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项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讯方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满足电子书包业务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向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子墨水屏、电子书包等产品,预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年内交易有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吕向阳先生同时担任华讯方舟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张加祥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讯方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讯方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下午15:30,会议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3)。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51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延伸和拓展锂产业链,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与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广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公司拟现金出资1200万元,持股40%。目前,公司与共同出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其他出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

 1、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98号

 法定代表人:方金

 注册资本:12700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充电器、电池、通信器材、电子配件、家用电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及配套产品及皮套、皮革制品的加工;生产笔记本锂离子电池;生产动力电池;生产蓝牙耳机等数字放声设备;生产网卡等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移动通信系统手机、通信终端产品的开发、审查;储能电池级其他类型电池、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开关电源、电子电源、电力电源、通讯电源、逆变电源等)、新能源发电设备、计算机软、硬系统集成及相关产品、软件、测试设备、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及相关配套产品的开发、生产、售后服务。

 2、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东北深圳国际商会中心1005

 法定代表人:范俊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3、深圳广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广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永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营销策划。

 公司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上述出资方均无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出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出资各方现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9#厂房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组、电箱、配件以及相关的控制系统,包括消费锂离子电池组、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锂离子电池保护板、动力电池电箱、汽车动力电池电箱、储能电池电箱及电池管理系统等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项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芜湖天量上述基本信息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公司将在芜湖天量完成工商登记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的公司各股东名称及出资额、持股比例如下:

 ■

 3、锂离子电池系统行业前景

 公司通过投资设立芜湖天量涉足锂离子电池系统领域,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一类 鼓励类“十九、轻工 16、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新型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的范畴。

 锂离子电池主要分为消费类电池和动力电池,消费类电池主要应用于传统3C产品和其他便携式电子产品,动力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和储能领域等。锂离子电池的市场需求一直保持相当高的增长速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动力电池的应用需求也日渐增强。作为未来汽车产业的核心,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受到了空前关注,已被各主要国家上升到了战略高度。

 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从2010 年左右开始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而亦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总需求量至2013 年达3.2Gwh,市场规模达23 亿美元,2009-2013 年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183.5%和152.0%,市场规模占总体锂电池市场比例从接近零上升至16%;预计未来十年,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将继续迅猛增长,预计至2022 年,总需求量和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54.9Gwh 和267 亿美元,未来十年复合年增长率预计分别为37.0%和31.6%,市场规模占比将迅速提升至63%左右。

 2014年我国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累计销售74,763辆,较2013年增长3倍多。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争取达到50万辆。虽然就目前来看完成这一目标还有很多挑战,但新能源车市场逐渐升温的形式已开始明朗。有业内人士预测,2015年我国新能源销量将达20万辆。动力锂电市场的快速增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这一领域,行业内企业数也从2008年的10家增长2014年的110余家。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国内动力锂电相关产业投资规模已经超过5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17年将超过800亿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各方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待正式的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延伸和拓展锂产业链,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芜湖天量,涉猎锂电池系统领域,拓展更广阔的业务领域和市场,为公司未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52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讯方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融捷方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方舟”或“控股子公司”)为满足电子书包业务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鉴于融捷方舟生产基地建设尚未完工,公司及融捷方舟将采取自主采购部分电子书包部件完成向下游交货的模式满足终端客户需求。公司及融捷方舟拟向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关联方”)销售电子墨水屏、电子书包等产品,预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年内交易有效。

 2014年度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任何类型的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吕向阳先生同时担任华讯方舟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捷方舟拟与华讯方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董事吕向阳先生、张加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融捷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张长虹女士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讯方舟共同投资设立了融捷方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认缴2550万元人民币,持股51%,华讯方舟以现金认缴2450万元人民币,持股49%;融捷方舟已于2015年4月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1楼及2楼靠西

 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注册资本:3571.43万元

 经营期限:2007年8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止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97633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0665865930

 经营范围:计算机硬件、通讯产品、移动电话机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金属材料、半导体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发贵、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硬件、通讯产品、移动电话机、金属材料、半导体的生产。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华讯方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光胜先生。吴光胜先生出资1,517.85万元,持有华讯方舟42.50%的股份。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71.43万元,持有华讯方舟16.00%的股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讯方舟总资产973,807.87万元,净资产78,816.5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1,408.88万元、净利润47,542.7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吕向阳先生同时担任华讯方舟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和10.1.3的规定,华讯方舟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讯方舟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1,408.88万元、净利润47,542.72万元,关联方经营情况较好,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该项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考虑公司所获取的优质采购渠道资源,并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暂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关联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在电子书包及智慧教育体系形成产业链布局,公司主要负责电子书包硬件的制造,是产品提供商,位于产业链上游;关联方主要负责市场、客户及内容等,是服务提供商,位于产业链下游。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在产业链的布局和分工,是各自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具有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考虑公司所获取的优质采购渠道资源,并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的付款采取与公司非关联方交易付款政策一致,定价和付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关联方在电子书包及智慧教育体系的产业链布局,未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持续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现有业务主要是锂产业链和电子书包业务,按照公司在锂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和规模规划,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和袁泉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电子书包业务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融捷方舟生产基地建设尚未完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取自主采购部分电子书包部件、并委托加工电子书包完成向下游交货的模式满足终端客户需求,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关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考虑公司所获取的优质采购渠道资源,并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付款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为满足电子书包业务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融捷方舟生产基地建设尚未完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取自主采购部分电子书包部件完成向下游交货的模式满足终端客户需求,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考虑公司所获取的优质采购渠道资源,并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付款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张加祥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投了赞成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此次公司拟与华讯方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和张加祥先生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因此本保荐机构暂时无法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项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53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9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8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讯方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待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会议审议的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2015年8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 路翔股份董秘办,邮编:510623

 登记传真:020-38289867

 登记邮箱:lxgfdmb@163.com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下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2

 2、投票简称:路翔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路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9日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先在“深交所服务密码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密码。投资者在“深交所服务密码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服务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的,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1.00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5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服务密码具体操作如下: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2.00元,“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1或等于1的整数。申报服务密码挂失的,可以在申报5分钟后成功注销,注销后投资者可以重新申领。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联系人:何成坤、陈新华

 联系电话:020-38289069

 传 真:020-38289867

 联系邮箱:lxgfdmb@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 路翔股份董秘办,邮编:510623

 六、备查文件

 1、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姓名/单位名称)出席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受托人具有表决权并按如下所示表决:

 ■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54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属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张长虹女士对议案1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路翔股份董事会召集,于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4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12.6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16,9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9.8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2.81%。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1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拟追加东莞德瑞与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1,847,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曾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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