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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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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5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8月13日、8月14日以及8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8月13日、8月14日及8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5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金海马持有的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大本营100%股权的有关事项(该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29日刊登在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2015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67次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刊登在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临2015-045号公告)。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

 3、经问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第2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事宜,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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