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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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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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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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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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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3年以来,受钢铁市场持续低迷,焦炭市场萎缩,产品价格严重下滑的影响,公司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此不利的形势下,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节能、挖潜、增效、降耗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方针为工作主线,着力“稳生产、保生存”,虽然诸多客观因素影响了全年预期的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但通过公司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和不懈努力,呈现了“转型步伐加快,经营形势稳步回升”的较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03.38万元,同比下降12.16%;营业利润6,380.62万元,同比增长124.1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470.47万元,同比增长145.64%。

 1、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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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下游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国际油价下跌,导致主要产品焦炭、化工品销售价格下降所致。本期较上年同期比焦炭售价下降了14.41%,甲醇售价下降了23.84%,油品价格下降了63.68%。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96%,主要原因是运费结算方式改变所致。上年1-4月份向客户销售产品运费由需方承担,上年5月后至今运费由供方垫付导致同比销售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06.17%,主要原因一是收入下降货款回收减少,二是本期支付的原煤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了30万吨焦炭制稳定轻烃和龙煤天泰10万吨芳烃在建项目的投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致。

 (2)其他

 A、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本期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增加了对双鸭山龙煤天泰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并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4,428.20万元。

 B、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15年1月 30日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51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361,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3,447,07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152,924.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6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58,152,924.00元。

 C、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累计生产焦炭55.67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8.41%;入洗原煤141.98万吨,精煤产率47.80%,综合回收率87.55%;生产焦油2.67万吨;生产粗苯0.79万吨;调入原煤127.82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5.65%;调入精煤3.29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20.85%;生产甲醇4.34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5.66%;发电1.79亿度,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4.75%;加工煤焦油4.07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44.85%;生产精制洗油1.52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82.30%;生产水泥0.24万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5.88%。

 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分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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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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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本期同上年同期比,化工产品收入减少31.76%,主要原因是甲醇、油品的销售价格下跌所致。

 (2)本期同上年同期比,粗苯收入下降35.01%,主要原因是粗苯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下降所致;营业成本下降24.73%,主要原因是销售数量减少所致。

 (3)本期同上年同期比,沫煤的毛利率减少12.2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4)本期同上年同期比,甲醇收入下降26.27%,主要原因是甲醇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下降所致。

 (5)本期同上年同期比,燃料油及沥青调和收入下降34.25%,主要原因是洗油的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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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本期较上年同期比,黑龙江地区收入减少51.49%,主要原因是对西林钢铁公司销售焦炭减少所致;吉林地区收入增加160.73%,主要原因是对吉林洪祥和吉林炭素公司销售焦炭增加所致;辽宁地区收入增加16.33%,主要原因是对辽宁地区销售的甲醇和油品量增加所致;其他地区收入增加131.10%,主要是对河北地区销售油品数量增加所致。

 (3)核心竞争力分析

 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进程,一改以往以焦炭作为主要产品的单一经营模式,公司提出“坚持一条主线,两个发展战略”总体思路,“以发展新型煤化工为主线,将传统煤化工与石油化工相结合,生产煤基石油化工清洁能源产品”、“向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延伸”的两个发展战略,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如下优势:

 A、产业链优势。公司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有效配置生产要素,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稳步延伸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打造资源综合利用、"吃干榨净"、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形成了集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环保建材于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除主产品焦炭外,还副产粗苯、甲醇、洗油、电、热、建材等,公司2014年筹建的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是利用传统的冶金炉料生产稳定轻烃,在完善循环产业链的同时,丰富公司产品种类,进而覆盖煤炭、有机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弱化传统行业的强周期性;作为国内首家传统焦化产业向现代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将开辟出一条焦化产业走出困境的新路。随着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调节生产线,选择产出品。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业链经济附加值,确立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达到了无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实现了节能、减排、环保、经济的目的,构成了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特色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也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B、资源优势。公司所在地七台河市及周边资源十分丰富,拥有国家保护性开采的三大稀有煤田之一,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主焦煤产区和黑龙江省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主要煤种有焦煤、肥煤、气煤、无烟煤,具有低磷、低硫、高热值、高灰熔点、高化学活性等特点。公司通过提升煤炭资源匹配和占有率,充分利用现有原料价格优势,积极对地方煤矿兼并重组,逐步提高自供原料煤能力;同时公司把握距大鳞片石墨主产区鸡西不到100公里的地域优势,将丰富优质石墨原料作为石墨烯深加工领域开发的有力保障。

 C、技术优势。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狠抓高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运用,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和科技动力,先后获得了高温煤焦油加氢、后延迟焦化和焦炉煤气制甲醇组合工艺专利;干熄焦工装装置专利;复合柴油的制造方法专利;低硫、低磷铸造焦的生产方法专利;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尾气联产煤焦油加氢制取油品工艺专利,其中高温煤焦油加氢产业化技术项目获得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焦化行业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这些专利技术的取得为公司加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开发和研究奠定了基础,使公司开发出更多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强化技术创新和成果保护,近年来,公司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通过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公司共申请专利141件,其中发明专利58件,实用新型专利83件,已授权专利有71件。公司于 2008年 6 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公司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使之与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并奠定公司技术研发基础。通过公司上下不懈努力,现已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被国家和黑龙江省评为煤炭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研究联盟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公司成功升级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公司通过了省环保验收,达到了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成为国家环保第一批准入企业之一。2013 年 7 月 11 日,经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同意公司成立黑龙江宝泰隆煤炭循环经济研究院,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民政厅下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13 年 11 月 11 日,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 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 GR201323000088),该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三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经多方考察、充分论证,决定进军石墨烯新材料产业,针对石墨烯具有高强度、超级导热、导电性、超大比表面积和可修饰性等诸多优良的性状,在高端集成电路、锂离子电池、液晶屏幕、超级电容等领域拥有无限的应用前景,依托黑龙江当地丰厚的石墨资源,公司计划投资1.8亿元建设100吨/年石墨烯项目,并与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开发石墨烯下游高端产品、高科技产品。

 D、营销优势。公司通过联合钢铁企业,以参股和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建立合作关系,构建稳定的销售渠道,保证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渠道稳定。

 4、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投资总体分析

 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向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4,082万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宝泰隆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龙煤集团”)签署了《关于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第三条“本次增加注册资本认购价格,是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天泰公司经评估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082万元(待评估报告形成后,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双方认可的评估价格增加或减少增资金额)”内容的规定,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5]第7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最后以收益法确定龙煤天泰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9,513.07万元,每股净值约为1.30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及《增资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公司与龙煤天泰公司另一位股东黑龙江龙煤集团签署《增资的补充协议书》,对龙煤天泰公司追加投资1204.72万元。追加投资经2015年7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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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A、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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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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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A、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甲醇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8,2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37,455.45万元,净资产30,698.8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027.35万元,净利润-1,366.33万元。

 B、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煤焦油加氢深加工与销售,注册资本85,960.62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09,601.04万元,净资产94,073.36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232.51万元,净利润-1,261.25万元。

 C、七台河宝泰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灰渣砌块、粉煤灰砖、环保建材,注册资本3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3,674.97万元,净资产-629.9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3.7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49.51万元。

 D、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性质投资业,经营范围对机械设备、建材项目投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5,745.58万元,净资产630.2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9.80万元。

 E、鸡西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项目进行投资、煤炭批发经营,注册资本3,920万元,本公司持股51.02%,期末资产总额8,252.63万元,净资产3,471.5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42.84万元。

 F、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行业投资、金属矿石销售,注册资本13,0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60,103.51万元,净资产15,679.08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88.50万元,净利润155.14万元。

 G、七台河宝泰隆宏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行业投资、金属矿石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51%,期末资产总额9,906.28万元,净资产-1,513.8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6.02万元,净利润-822.77万元。

 H、七台河宝泰隆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行业投资、金属矿石销售,注册资本6,572万元,本公司持股65%,期末资产总额9,706.72万元,净资产7,038.61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850.21万元,实现净利润-153.13万元。

 I、七台河市荣昌煤矿,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3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4,873.56万元,净资产4,784.71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5.31万元。

 J、七台河市宝泰煤矿,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5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6,378.72万元,净资产5,643.55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29.28万元,净利润94.02万元。

 K、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9,308.39万元,净资产17,161.2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935.90万元,净利润550.31万元。

 L、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性质投资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煤化工、建材项目的投资、管理,注册资本53,082.00万元,本公司持股97.17%,期末资产总额60,418.23万元,净资产53,066.55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0.41万元。

 M、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注册资本104,082.00万元,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期末资产总额181,082.12万元,净资产105,286.72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0万元(公司项目正在建设中)。

 N、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对生产烯烃及副产品项目的筹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65%,期末资产总额9,788.09万元,净资产9,867.9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47万元。

 O、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热力供应,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4,755.95万元,净资产355.37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40.28万元,净利润-1,056.99万元。

 P、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性质服务业,经营范围研究煤炭开发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火力发电及供热技术、炼焦及化工技术、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建材技术,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新技术服务、专利技术代理、科技项目招标评估等。注册资本1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012.82万元,净资产938.79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51.57万元,净利润91.86万元。

 Q、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批发,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30%,年末资产总额10,932.39万元,净资产225.53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61.71万元。

 R、新疆宝泰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存储、销售,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持股30%,年末资产总额2,092.61万元,净资产2,087.6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0万元。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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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2015年5月22日,公司与青岛金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七台河宝泰隆公司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技术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为进一步落实原有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公司拟通过技术引进投资建设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以平衡公司原有业务的强周期性特点,保持公司业绩的持续和平稳。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8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投资建设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修订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公司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4,700,000.00元,占本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6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8月6日实施完毕。

 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 股。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1户,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龙煤天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2日,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双鸭山投资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双鸭山投资公司持股49%,2015年6月本公司对龙煤天泰公司增资5286.72万元,持股比例增加至51%,合并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希祥,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七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7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704,720.55元,未分配利润为677,975,586.65元,资本公积为2,938,079,368.50元,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决定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 股。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77号公告。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7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5年8月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年中期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6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8.51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36,160万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扣除承销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2,395.2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投项目资金34,481.43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3,5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64.5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650.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15年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1-6月)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上网文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 01850009号)。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8 月 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 股。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367,500,000元;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股。同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项目,为此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000,000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7,500,000元。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煤气、硫磺、萘(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4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洗选加工、批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煤气、硫磺、萘(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4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洗选加工、批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章程》中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547,000,000股,其中:发起人股份2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97,0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份160,000,000股。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1,367,500,000股。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290,000,000股。

 原《章程》中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7,000,000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7,5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

 至2015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一项议案同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74、075、077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三)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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