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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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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3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4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469,593,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9,593,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19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莹

 咨询电话:0755-82367651

 传 真:0755-8236775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3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分别于2015年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和8月4日、8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宝控股来函,中宝控股已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将持有的公司7039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东旭集团(占公司总股本15%),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9663万元。

 目前,交易双方达成的仅为框架协议,后续,东旭集团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协议约定情形后,再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另本次交易尚须中宝控股的控股股东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本次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上述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为避免本次交易期间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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