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

 重要提示

 1、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9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1810。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08月21日至2015年09月14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10、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0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简称为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代码:001810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发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发售机构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860

 传真: 010-66107571?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6030;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31;0755-238355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08月21日至2015年09月1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下转A2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