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28日证监许可〔2015〕180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其他销售机构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其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6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代码001798;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代码:001799)。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混合型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18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非养老金客户 |
M<100万 |
1.00% |
0% |
认购费率 |
100万≤M<500万 |
0.60%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养老金特定 |
M < 100万 |
0.40% |
0% |
认购费率 |
100万 ≤ M < 500万 |
0.24% |
|
M ≥ 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注:1、M为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6、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1)直销中心柜台限制
份额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100,000元 |
10,000,000元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1,000元 |
1,000元 |
(2)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限制
份额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1,000元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1,000元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或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卡(存折)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如需代办人办理开户,除上述必须资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实际投资人信息及代办人信息、授权范围等重要信息,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代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直销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
(2)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