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1日证监许可【2015】94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5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5年8月17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廉迪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国斌先生,董事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融资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融资经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总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交易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东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裁序列)兼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潘鑫军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主席、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成先生,董事,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陈光明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东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兼基金经理;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代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

顾林福先生,监事,1956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上海市教育局办事员、科员、副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处长;现任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任莉女士,联席总经理,1968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州立大学社会学硕士、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央音乐学院教师;深圳工业品集团业务主管;深圳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荘生荘臣公司高级分析员;北美医药公司副总经理;东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亚洲环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十佳员工”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4、合规总监

杨斌先生,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1972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期货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陈光明先生,代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6、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刚登峰先生,生于1984年,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自2009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资深研究员/投资主办人、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现任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纪文静女士,生于1982年,江苏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研究生,自2007年起开始证券行业工作。2007年加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销售交易部经理;2011年加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投资交易部总经理;2014年加入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7、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权益研究部总监杨达治先生,公募权益投资部执行董事林鹏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67,441.30 亿元,较上年增长8.9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4,745.23 亿元,增长10.30%;客户存款总额128,986.75 亿元,增长5.53%。营业收入5,704.70 亿元,较上年增长12.16%;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28% , 净利息收益率( 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9.02%;成本收入比为28.85%。利润总额2,990.86 亿元,较上年增长6.89%;净利润2,282.47 亿元,增长6.10%。资本充足率14.87%,不良贷款率1.19%,拨备覆盖率222.33%。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856 个,服务于348 万公司客户、3.14 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澳门、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布里斯班、多伦多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行新西兰、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建信期货、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

2014年,中国建设银行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 余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 年“世界银行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 强排名第29位,新兴市场500 强排名第3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 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 强排名第38 位。此外,中国建设银行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覆盖公司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融和信息科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赵观甫先生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微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颖、尤文杰

电话:021-63392558

传真:021-63391166

联系人:尤文杰

四、基金的名称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趋势。并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2、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的资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精选出价格低估、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具有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性的行业分析和定量的公司特质分析来精选个股。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结合研究团队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通过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主业、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一方面对股票价值水平、成长能力进行研究筛选,把可持续成长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选择的一个重要方向,另一方面本基金也会考虑公司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不仅仅拘泥于现有的盈利表现,更注重选择符合上述个股选择和行业配置的策略,选择切实受益于改革红利、或者确有新商业模式、新产品、新市场等符合国家改革和经济转型方向的个股,着眼于长期发展,积极提前配置。

本基金的案头研究工作集中于收集如下方面的信息:

上市公司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

公司和行业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壁垒的高低,技术成熟度,以及技术演变的趋势,是否会出现颠覆性的新技术;

上市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市场供给情况,供需格局和竞争结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高低,以及是否会出现行业外的跨产业竞争者;

公司所采用的核心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行业中各种不同商业模式方面的竞争和演化。

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围绕上述内容收集信息,与案头资料互相验证,同时研究团队将通过结合多种信息渠道进行信息的搜集比较,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多个部门、行业专家、政策制定机构、行业协会、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竞争对手等。

定量的分析方面,本基金将考察股票的市值、市净率(P/B)、市盈率(P/E)、动态市盈率(PEG)、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自由现金流(DCF)等指标,并在相对估值(P/B、P/E、PEG、EV/EBITDA等)和绝对估值(DCF、DDM、NAV等)中灵活选取合适的估值视角进行评估。

3、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债券类资产进行配置。本基金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对利率走势进行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力争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比较、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

(1)久期控制: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梯子策略等,在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市场比较:不同债券子市场的运行规律不同,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不同债券子市场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调整组合(包括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提高投资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本基金将在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5)信用风险评估:本基金将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4、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投资策略包括传统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可转换债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一级市场申购,另一种是二级市场参与。一级市场申购,主要考虑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二级市场参与可运用多种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精选个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可以采用相对价值分析策略,即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另外,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债的套利机会和条款博弈机会。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在进行投资时,将采取分散投资、锁定收益策略。在遴选债券时,将只投资有担保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以降低信用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配置策略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收益率几方面来考虑,采用自下而上的项目精选策略,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或次优级为投资标的,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根据不同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采取适度分散的地区配置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以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为主,并结合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分析报告,最终得出对每个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总体风险判断。另外,鉴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差,本基金更倾向于久期较短的品种,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券公司基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10、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隐含波动率、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估值,谨慎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较稳定的当期收益。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10)因交易需要而产生的能明确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第三方服务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0.30%
100万≤M<500万0.18%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根据份额持有时间分档收取,具体见下表:

份额存续时间(L)适用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L<7日1.5%
7日≤L<30日0.75%
30日≤L<180日0.5%
L≥180日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L<30日0.5%
30日≤L<90日0.1%
L≥90日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C类份额赎回时,C类份额的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30日小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下同),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二、释义”部分对《基金法》释义进行了更新。

3、“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更新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对代销机构具体信息进行了更新。

5、“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基金份额发售等不适用的内容,新增了基金募集情况。

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除了基金备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不适用的内容,新增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的赎回费等内容。

8、“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9、“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修改了客户服务电子信箱。

10、新增“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为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其他相关事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