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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17:00时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01,00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与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7月24日)基金总份额的97.5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01,000,000.00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8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8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赎回费率调整安排

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适用赎回费率
L<7日1.5%
7日≤L<30日0.75%
30日≤L<365日0.5%
365日≤L<730日0.3%
L≥730日0

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C类份额赎回时,C类份额的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30日小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下同),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见下表:

份额存续时间(L)适用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L<7日1.5%
7日≤L<30日0.75%
30日≤L<180日0.5%
L≥180日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L<30日0.5%
30日≤L<90日0.1%
L≥90日0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8月1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二、《关于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三、《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四、《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五、《授权委托书》)

2、《关于召开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稳健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3日17:00时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659,532,824.5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与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7月24日)基金总份额的87.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659,532,824.51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8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8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赎回费率调整安排

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适用赎回费率
L<7日1.5%
7日≤L<30日0.75%
30日≤L<365日0.5%
365日≤L<730日0.3%
L≥730日0

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C类份额赎回时,C类份额的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30日小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下同),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见下表:

份额存续时间(L)适用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L<7日1.5%
7日≤L<30日0.75%
30日≤L<180日0.5%
L≥180日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L<30日0.5%
L≥30日0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8月1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二、《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三、《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四、《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五、《授权委托书》)

2、《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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