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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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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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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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15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部署,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目标,凭借从养殖到加工到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和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美味、新鲜”的猪肉食品。不断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654.88万元,同比增长8.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5.95万元,同比减少4.1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了“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4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5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5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7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获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风险测试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当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2、监事会意见
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或“公司”)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龙大肉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但投资收益的实际实现仍将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龙大肉食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5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