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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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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七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该整体搬迁补偿协议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搬迁补偿费(81,414.62万元)的具体支付方案以及搬迁协议未尽事宜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根据搬迁进度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我公司最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交付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搬迁补偿费用由开发区财政预算支付。

 2011年2月25日,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8,140万元搬迁补偿款,详见我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收到第一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4年1月16日,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搬迁补偿款,详见我公司于2014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收到第二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4年3月4日,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700万元搬迁补偿款,详见我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收到第三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4年7月2日,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2,340万元搬迁补偿款,详见我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收到第四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4年9月23日,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8,820万元搬迁补偿款, 详见我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收到第五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4年12月16日,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9,000万元搬迁补偿款,详见我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收到第六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15年8月17日,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30,000万元搬迁补偿款,我公司累计已收到60,000万元搬迁补偿款,约占整体搬迁补偿金额73.70%。

 经初步测算,截止目前我公司累计收到的60,000万元搬迁补偿款对2015年度利润影响为增加税前利润总额约4,208万元。该初步测算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已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2015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要视搬迁用于恢复产能、资产重置及改造的新建资产具体购建时间及未来可使用年限而确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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