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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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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秉承“继续做大做好烟标主业、强力推进产品产业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一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在烟标领域的竞争优势,不断拓展烟标业务的广度及深度,保持烟标产销量的持续双增长;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产品转型的推进,在电子产品包装、化妆品包装、快消品包装、酒标、药标等精品包装领域的利润点已有所体现;其次,公司的产业转型有序进行,在智能健康产品、智能包装、商联网等领域已经展开布局;同时,公司的产业链整合进展顺利,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公司的战略及业务布局凸显优势,继续保持了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

 1、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34,535.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1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5%;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98,220.32万元,比报告期初增长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77,195.31万元,比报告期初增长8.77%。

 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在新产品开发及设计方面的优势,新增为广东中烟提供烟标产品;同时,公司继续积极把握产品结构调整的市场机会,在国家卷烟行业结构升级、同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保持烟标产销量的持续双增长,产量、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6.7%、13.7%。

 3、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转型有序进行:

 (1)深圳基地:公司计划投资约5.2亿元在深圳建设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基地,主要针对中高端消费品包装精品化的需求,该项目厂房和设施建设均严格按照高标准实施,预计2018年全面达产,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第一阶段的试生产工作,部分客户进入审核验厂阶段。

 (2)重庆基地:在为步步高·VIVO、登康·冷酸灵等提供印刷包装服务的基础上,正在积极为一些国际、国内知名电子消费品、化妆品、快消品公司设计、打样、小批量试产。

 (3)贵州、江西、云南等基地的精品包装业务也在有序布局和推进中。其中,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的生产食盐包装袋项目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844.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40%。

 4、报告期内,公司产业链整合按照计划进行,镭射包装材料实现营业收入26,8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5%。此外,镭射包装材料在国际市场销售情况良好,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客户认可,实现海外销售3,6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73%。

 5、报告期内,公司产业转型布局明确,进展顺利。电子烟和智能健康烟具产品已陆续推向市场,智能健康烟具在2014年度消费电子行业总评榜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技术创新产品奖”。另外,公司积极探索RFID、二维码在包装产品中的应用,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重庆子公司与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通过“商联网”平台的搭建,使包装成为互联网、物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促使公司的产品技术和业务模式不断向智能化纵深领域拓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行业的发展,结合新兴技术与自身优势,继续推进产业转型。

 6、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对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江苏顺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江苏顺泰的控制力度得以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全国范围内的战略布局。

 7、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本次授予对象共计58人,包括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全面完成授予工作,进一步保持了公司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8、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扬多年来形成的抓技改、求创新、增效益的优良传统,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多项突破。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申请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新获得专利授权2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45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获得软件著作权6项,继续保持了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01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继续做大做好烟标主业、强力推进产品产业转型”的战略目标,抓住市场机遇,以创新的技术、商业模式和企业价值理念为战略转型的助推力,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互联网、物联网、中国制造2025的相关内容,将包装产品赋予智能特性并逐渐打造成互联网、物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力争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健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比期初增加2户。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乔鲁予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留股权激励对象叶海水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总经理叶海水先生因病不幸于2015年7月23日逝世,对此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表示沉痛哀悼。

 根据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的审议结果,叶海水先生201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A-优秀,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且公司业绩指标亦已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对于叶海水先生剩余未解锁股份,董事会决定如下:

 鉴于叶海水先生任职时的优异表现,为了肯定其对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同时彰显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重视,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叶海水先生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予以保留,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剩余解锁年度按现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叶海水先生任职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其离世再次表示沉痛的哀悼。目前中丰田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和李晓华女士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及回馈社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合作发展促进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捐赠款项将用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留股权激励对象叶海水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保留叶海水先生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起到了表彰优秀人才的作用,我们同意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7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8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因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将做相应的调整。故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王利华与朱晓兵因为离职,已不符合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7人,授予数量由1,490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

 7、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12日实施,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万股增至2,930万股。

 8、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授予数量为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57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9、公司已于2015年6月8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

 10、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1,172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4年5月20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比例分批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截止2015年5月2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情况

 1、因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实施2014年权益分配方案,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万股增至2,930万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2万股,占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名。

 4、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李晓华、富培军)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或B-良好,满足全额解锁当期权益条件,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且公司业绩指标亦已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7名激励对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 1,172 万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7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本计划第一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完全满足,本计划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数量的4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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