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5-055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收到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邮件通知。

 截至2015年8月13日,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购买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49,531,466股(其中2015年7月21日至8月13日买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0,870,695股,买入均价28.1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24%、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期”账户购买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505,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70%、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6期”账户购买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600,050股(其中2015年7月21日至8月13日买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07,600股,买入均价28.1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24%。

 截至2015年8月13日,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基金“最具巴菲特潜力500倍基金3期对冲基金” 账户购买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771,246股(其中2015年7月21日至8月13日买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200股,买入均价28.2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2%。

 上述两公司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双方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截至2015年8月13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6,407,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C座733B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军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60027147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

 经营期限:201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055084969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905室

 联系电话:021-60517435;13917665698

 (二)公司名称: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2号2388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誉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1316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经营期限:2014年10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831241734X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905室 联系电话:021-60517435;139176656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而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增持事项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于新华百货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信息披露义务人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新华百货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新华百货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何时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代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6日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百货

 股票代码:6007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军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C座733B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9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誉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2号238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905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百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银创赢 指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兆赢投资 指 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新华百货 指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告书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C座733B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军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60027147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

 经营期限:201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055084969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905室

 联系电话:021-60517435;13917665698

 下属子公司情况:无下属子公司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二)公司名称: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2号2388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誉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1316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经营期限:2014年10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831241734X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905室

 联系电话:021-60517435;13917665698

 下属子公司情况:无下属子公司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一)公司名称: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二)公司名称: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而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除了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到调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对于新华百货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新华百货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何时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5年8月13日,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购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49531466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1.952393%(本次增持前“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持有新华百货A股股票 38660771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17.1345 %)、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期”账户购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 1505079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667052 %(本次增持前“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期”账户持有新华百货A股股票1505079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6670 %)、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6期”账户购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 2600050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52345 %(本次增持前“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6期”账户持有新华百货A股股票 2192450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9717 %);

 截至2015年8月13日,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基金“最具巴菲特潜力500倍基金3期对冲基金 ” 账户购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 2771246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228219 %(本次增持前“最具巴菲特潜力500倍基金3期对冲基金”账户持有新华百货A股股票 2768046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2268%);

 截至2015年8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6407841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增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5126346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新华百货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本次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6期”账户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新华百货 11278295 股,交易均价28.122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317170149.7元;本次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最具巴菲特潜力500倍基金3期对冲基金 ” 账户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新华百货3200股,交易均价 28.2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9024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新华百货股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旗下基金的合法自有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新华百货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新华百货的主营业务或者对新华百货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新华百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新华百货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新华百货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基于目前新华百货业务遭遇电子商务强烈冲击,百货业亏损,造成公司业绩负增长,为提升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推动公司业绩每年有较高的复利增长的目标,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按照合法程序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新华百货董事,其中事项包括:解除郭涂伟、乔红兵、曲奎、邓军、梁庆、张凤琴6个董事职务,增补崔军、邹小丽、王敏、朱文君、王双双、张舒超6个董事,以增加公司管理层的新鲜血液,快速提高公司产业投资能力,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新华百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新华百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华百货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新华百货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新华百货章程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新华百货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新华百货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新华百货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新华百货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新华百货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新华百货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八、其他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基于目前新华百货业务遭遇电子商务强烈冲进,百货业亏损,造成公司业绩负增长,为提升公司业绩快速增长,为推动公司业绩每年有较高的复利增长的目标,为了新华百货未来的发展,也为了给新华百货的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熟悉新华百货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企业发展、提升效率、开展多元化经营的原则,计划与新华百货共同出资10亿元人民币设立一家暂定名为“伯克希尔控股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主要目的是投资一些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上市企业,使控股公司资产达到增值的目的,目标是使控股公司的资产每年能产生较高的复利增长,希望能打造成中国的伯克希尔公司。其中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共同持有该企业51%的股份,新华百货持有该企业49%的股份。最终目标是把该企业打造成中国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

 对于上述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与新华百货之间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意,该计划目前也暂无具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将与该计划类似的方案递交给新华百货物美大股东,但新华百货大股东拒绝合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新华百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积极推进该项合作。

 在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上市公司其他中小股东能支持以上计划,也希望支持以上计划的中小股东能尽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满足持股新华百货10%以上的股份比例达到90天的要求,已经具备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2015年6月8日提请新华百货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但新华百货董事会一直没有给予答复,信息披露义务人又于2015年8月8日按程序再次向新华百货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如新华百货董事会和监事会再次拒绝召开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自行在上海召开新华百货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改选董事及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事项,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第一,新华百货、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成立一家“控股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为 “伯克希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暂定为上海,经营范围暂定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等”,拟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由新华百货出资4.9亿元,宝银创赢和兆赢投资合计出资5.1亿元。该“控股有限公司”将主要投资一些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上市企业,通过提升被投资企业的估值使控股公司的资产达到增值的目的;控股公司的目标是使资产每年能实现较高的复利增长,希望能打造成中国的伯克希尔公司。

 第二,解除郭涂伟、乔红兵董事职务,增补崔军、王敏2个董事。

 针对更换董事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排除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以提议解除曲奎、邓军、梁庆、张凤琴的董事职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新华百货提议,增选邹小丽、朱文君、王双双、张舒超为新华百货的董事。

 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新华百货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本次增持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新华百货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新华百货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新华百货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除2015年5月21日与新华百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拟认购2015年度新华百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新华百货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2015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华百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认购新华百货非公开发行股票560万股。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新华百货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拟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尚未核准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合同尚未生效。在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新华百货之间不存在其他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新华百货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新华百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新华百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新华百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似的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新华百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新华百货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新华百货根据本次收购所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对新华百货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交易情况:

 1、2015年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288501 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 15.18 元/股- 15.288元/股;

 2、2015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11758695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 15.55元/股-17.57元/股;

 2015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新华百货股票1649977 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 15.81元/股-17.7元/股;(该卖出行为发生在第一次举牌之前)

 3、2015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11209622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 17.83元/股- 22.747 元/股;

 2015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新华百货股票3103563 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 16.853元/股-18.11元/股;(该卖出行为发生在第一次举牌之前)

 4、2015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0 股;

 5、2015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0 股;

 6、2015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30809588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15.59元/股- 29.546元/股;

 7,2015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218600 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27.81元/股—31元/股

 (二)“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期”账户交易情况:

 1、2015年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0股;

 2、2015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367200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 15.966元/股-17元/股;

 3、2015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750479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 16.89元/股- 17.85元/股;

 4、2015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0 股;

 5、2015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0 股;

 6、2015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387400股,价格在人民币15.59元/股;

 (三)“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6期”账户交易情况:

 1、2015年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0 股;

 2、2015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180100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16.8元/股-16.938元/股;

 3、2015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41400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17.1元/股-21.23元/股;

 4、2015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0 股;

 5、2015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0 股;

 6、2015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2368650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15.76元/股- 28.45元/股;

 7,2015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9900 股,价格在人民币28.085元/股

 (四)“最具巴菲特潜力500倍基金3期对冲基金”账户交易情况:

 1、2015年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0 股;

 2、2015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0 股;

 3、2015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2720770股,价格区间在人民币16.84元/股- 18.12元/股;

 4、2015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 0股;

 5、2015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0 股;

 6、2015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47276股,价格在人民币23.95元/股;

 7,2015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新华百货股票3200股,价格在人民币28.2元/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它买卖新华百货股票的行为。

 (五)2015年2月--8月,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购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 49531466股,交易价格区间为15.18 元- 31元;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期”账户购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505079股,交易价格区间为15.59 元- 17.85元;通过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6期”账户购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600050股,交易价格区间为15.72元-28.45元;

 2015年3月 --7月,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基金“最具巴菲特潜力500倍基金3期对冲基金 ” 账户购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2771246股,交易价格区间为16.84元- 28.2元;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简况

 1、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新华百货董事会办公室。

 ■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