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4日,公司拟收购标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下属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支付”)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受理支付业务许可申请通知书》(2015年第1号),传化支付就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业务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已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依法受理。现将传化支付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支付业务申请方基本情况
申请方:传化支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
股东结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成立时间:2015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支付结算等业务
二、申请业务类型
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传化支付拟申请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的业务类型为:
1、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
2、申请的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
三、对传化物流业务影响
传化物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物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本次支付业务许可申请已获得受理,如本次支付业务申请最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核通过,有利于传化物流发展战略实施,实现“涵盖货主、物流企业、货运司机、商户(港内、港外)等全覆盖、全场景、全流程的支付闭环”,并将支付服务延伸至“B2B,B2C与C2C”,从而提升用户的支付体验、支付便利和支付经济,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用户粘性,实现传化物流潜在价值及盈利能力的提升,最终打造中国公路物流的全新生态圈。
该受理事项还需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