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3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集团”)通知,天兴集团于近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天兴集团所持本公司股权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轮候冻结。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上述冻结事项时,查询得知,近期天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新增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自2015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
二、天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9,0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自2015年7月21日起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
经向天兴集团核实,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之前,天兴集团未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股权冻结通知文书,天兴集团未知上述股权冻结情况。经天兴集团了解,该冻结事项系因天兴集团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纠纷案,涉诉金额人民币4901.02万元。
三、天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0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6%)自2015年8月3日起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
经向天兴集团核实,天兴集团于2015年8月12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该冻结事项系因天兴集团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涉诉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天兴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9,002,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日,天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9,002,000股中的89,0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6%)被冻结;79,002,000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89,002,000股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轮候冻结;88,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4%)同时被质押。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