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6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印股份”)于2015年8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构建以服务商娱为核心的金服平台—“海印金服”充满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海印集团拟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构建以服务商娱为核心的金服平台—“海印金服”充满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增持方式: 海印集团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时间: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预计不晚于2015年8月21日成立,成立当天即开始增持。

 4、增持金额:预计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海印集团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增持的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海印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6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于201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州市越秀海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明、邵建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陈文胜、潘尉、冯晓明、慕丽娜、王建新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广州市越秀海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63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澳杰置业有限公司补交地价的议案》;

 2014年6月14日,自然人陈明金、珠海市城市辉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将其持有的珠海市澳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澳杰”)的67%股权以港币4,060万元转让给公司。珠海澳杰拥有珠海市南湾大道西南则地块项目用地,土地面积:29,922.72平方米。

 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规建(香)函【2014】46号文和珠府【2011】99、100号文,珠海澳杰所拥有的位于珠海市南湾大道西南侧29,922.72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已经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为此,需补交地价款173,590,676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贷款额度内增加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贷款的议案》,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年,贷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邵建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贷款同时由以下抵押物做抵押担保: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5-24号公告《海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银行要求,现该笔银行营销额度需增加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数码港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产权的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占地下室,一至四层作抵押担保,其余贷款事项不变。

 广东美佳联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15年7月6日为基准日对广州海印数码港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产权的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占地下室,一至四层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初评结果(粤美评字【2015】-GA728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物业的评估价值为36,637万元,评估净值为33,501万元。账面价值为5,577.70万元,占总资产0.85%,占净资产1.8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6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广州市越秀海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按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的原始出资额收购其所持有的广州市越秀海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小贷公司”)30%的股份(4,500万股),收购价格为4,500万元。

 2、本次收购是公司继参与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的又一金融产品创新之举,也是公司筹建以服务商娱为核心的金服平台—海印金服的另一战略举措。

 3、“海印金服”是以海印商娱板块的商户、消费者和投资者为服务对象,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识别和挖掘用户金融服务需求,能够为用户提供嵌入商娱消费场景的闭环式金融服务。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8月12日发布的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海印小贷公司将来可依法在省内经营,不受县域限制,还可运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发债、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通过并购海印小贷公司,“海印金服”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渠道为海印商娱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融资、理财等服务,同时支持小微企业和商户的发展,进而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5年8月14日,公司与海印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按海印集团的原始出资额收购其所持有的海印小贷公司30%的股份(4,500万股),收购价格为4,500万元。

 (二)符合关联交易的情形

 海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之(一)中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市越秀海印小贷公司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邵建明、邵建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8号4楼405室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实际控制人:邵建明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4月30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102618604930

 主营业务: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分别持有海印集团65%、20%、15%的股权。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系兄弟关系。

 海印集团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9,769,220.25元,净利润128,515,102.19元,2014年末净资产2,897,845,677.48元。以上数据已把上市公司海印股份纳入合并报表,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

 1996年4月,海印集团成立,股东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持股比例为50%、20%、30%。

 2009年2月,邵建聪先生将其持有的海印集团15%股权转让给邵建明先生,转让后,海印集团的股东仍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持股比例变为65%、20%、15%。

 (三)关联方近三年的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海印集团除持有海印股份的股权外,主要以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为主:

 2013年5月21日,海印集团持有的总统大酒店的100%股权与海印股份将持其有的茂名炭黑100%股权及其债权进行置换;

 2014年5月23日,海印集团将其持有江南粮油城的100%股权以现金收购的方式转让给海印股份。

 2014年12月12 日,公司将公司持有的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海印集团,转让价格为1,021,094,530.41元。

 截至本公告日,海印集团持有554,518,14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6.83%,是公司控股股东。另,海印集团关联方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3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0.9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收购标的:广州市越秀海印小贷公司款股份有限公司30%股份

 2、海印小贷公司款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市越秀海印小贷公司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11号13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50639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0,000,000元

 成立日期: 2009年05月14日

 经营范围:其他金融业 (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股权结构如下:

 ■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以海印集团原始出资额作为定价依据。

 五、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海印集团于2015年8月1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海印小贷4500万股股份(计450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海印小贷4500万股股份。

 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份转让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万元股份转让款;

 (2)在海印小贷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2500万元股份转让款。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海印小贷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按海印小贷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3、甲方保证完成海印小贷变更股权事宜的审批手续。

 4、甲方应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代持或者其他任何潜在的股权纠纷。

 第三条 盈亏分担

 1、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海印小贷原享有的权利、利益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按其持有海印小贷的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乙方受让海印小贷股份时不应受任何留置权、抵押、质押和产权负担的影响,并享有依附于受让股份的所有权利,包括成交日前已作宣布分派、但仍未作出分派的所有股息和分派。

 第四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满足之日为合同生效之日:

 1、经甲乙双方签署。

 2、经甲乙双方内部审议通过。

 3、本次变更股权经有权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海印小贷公司的员工安置等情况将基本保持不变,并继续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保持独立;

 (二)收购完成后,海印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与海印小贷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上的直接关系。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发展商娱金融服务,助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为顺应商业地产向集购物、休闲、娱乐、文化和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家庭型消费商业发展的最新趋势,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正式通过《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将海印股份打造成为“家庭生活休闲娱乐中心运营商”。在纲要的指导下,公司适时提出“打造商娱领域金融平台”战略规划,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为公司商娱板块的商户、消费者及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金融业务,支撑商业和文娱发展,助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公司整合海印集团和公司现有金融资源,并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计划构建以服务商娱为核心的金服平台—海印金服。本次收购海印小贷公司是公司继2015年6月8日拟8.7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的又一金融产品创新之举,也是公司筹建“海印金服”的另一战略举措。

 2、筹建以服务商娱为核心的金服平台—海印金服

 “海印金服”以海印商娱板块的商户、消费者和投资者为服务对象,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识别和挖掘用户金融服务需求,为用户提供嵌入商娱消费场景的闭环式的金融服务。“海印金服”以服务海印商娱业务为核心,业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融资、理财等。在商业服务领域,“海印金服”深植到线下消费情境和线上“海印生活圈”,基于“二次锁定”收集、分析和挖潜大数据,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支付、融资、理财等综合服务;在文娱服务领域,“海印金服”嵌入文娱票务系统,基于票务数据分析和挖潜,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资产证券化、融资、理财等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加强与外部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开发和风控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开放、共赢、安全的金服平台。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发展金服平台的资源和优势

 公司具备发展金服平台的优质资源和能力结构。首先,公司通过持续的商业组合和业态结构创新,已经形成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文娱综合体等产品组合,并构建起体育会、国际电影城、美食汇和儿童天地等自营业态。除此之外,公司还布局多种文娱业态,具体包括演艺、体育和旅游等。公司丰富的商娱业态资源为发展金服平台提供了优质资源;其次,公司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构建金融运营平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已形成强大的执行团队。自纲要发布以来,公司持续创新各种金融产品,成立《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与新余和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的战略转型投资基金——新余海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参股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丰富的业态资源、经验积累和强大的执行团队,将有助于海印股份发展服务金融平台。

 2、着眼商娱发展趋势,不断创新金服产品和模式

 在纲要的指导下,公司把握现在、着眼未来,不断创新金服产品和模式,积极布局金服平台的业务体系,逐步构建起嵌入商娱场景的闭环式金服平台,具体规划如图1所示。

 ■

 图1 海印金融服务平台发展规划

 支付板块:为海印商娱消费者定制开发覆盖“吃穿住用行娱”全品类的网络支付产品“商e宝”(类支付宝);针对商娱企业和商户开发短期拆借型产品“即时付”;

 2015年8月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网络支付的交易验证、门槛和金额等作出要求,但《意见稿》不对“海印金服”的网络支付产品“商e宝”构成任何影响。(1)在交易验证方面,《意见稿》要求消费账户需3种验证方式,综合账户需5种验证方式。“商e宝”交易验证为5种方式,功能上不受该条款的影响;(2)在交易门槛和金额方面,《意见稿》要求单日交易额不超过200元,根据验证要素不同分别作出1000元和5000元的日交易限额,另根据账户类型不同作出10万元和20万元的年交易限额。如果超过交易限额,交易需要跳转银行验证。“商e宝”交易验证原本即为跳转银行验证,功能方面也不受该条款的影响。除此之外,《意见稿》主要针对互联网虚拟账户交易,而“商e宝”主营银行卡支付和扫描支付。基于此,《意见稿》对“商e宝”业务发展基本不产生影响。

 理财板块:针对海印商业消费者定制开发余额增值和现金管理服务产品“优利宝”(类余额宝);为海印文娱消费者开发娱乐理财型产品“演艺宝”(类娱乐宝);

 央行发布《意见稿》针对交易验证、门槛和金额等规定也适用于理财产品。由于“优利宝”和“演艺宝”是直接嵌入到“商e宝”内的理财功能模块,所以,《意见稿》对“优利宝”和“演艺宝”的运营也不会产生影响。

 融资板块:定制开发出针对文娱企业经营贷和消费者消费贷的综合产品“商e贷”(类蚂蚁小贷);发起成立花城银行,未来为商娱小微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并购海印集团海印小贷公司,未来可为商娱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理财等服务。

 规划新创板块:未来,公司将围绕服务海印旗下商业和文娱板块业务,不断创新金融产业和模式,逐步完善和强化金服平台功能。

 3、并购海印小贷公司,强化金服融资和理财功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8月12日发布的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海印小贷公司将来可依法在省内经营,不受县域限制,还可运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发债、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通过并购海印小贷公司,“海印金服”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渠道为海印商娱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融资、理财等服务,同时支持小微企业和商户的发展,进而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首先,海印小贷公司可为商娱领域的商家、物流企业、专注演艺创作和剧本开发的小微企业等多种主体提供小额贷款,缓解企业和商户的资金压力;其次,海印小贷公司还可以和外部金融机构展开合作,针对商娱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的理财需求定制开发创新性理财产品,从而增强商户和消费者的粘性和用户体验;最后,海印小贷公司在服务商娱企业和消费者的过程,会沉淀海量商户和消费者的消费和金融信息,为未来海印建立诚信积分体系奠定数据基础。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一)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海印集团其他的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1、2012年12月26日,公司向海印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1层至32层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场所,并签订租赁合同。计租面积8,048.69平方米,租金标准35元/平方米/月,按月缴纳,租期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4日。该项关联交易总额为1,014.13万元。

 2、2013年5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向海印集团续租海印布料总汇,并签订租赁合同。计租面积7,189.62平方米,租金标准26万元/月,按月缴纳,租期为2013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该项关联交易总额为1,872万元。

 4、2013年5月21日,海印集团将持有的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与公司将持其有的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债权进行置换,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925.12万元。

 5、2013年5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摄影城有限公司向海印集团租赁越秀区白云路18号首、二层,作为“海印摄影城”对外经营,计租面积2,250.00平方米,租金标准35元/平方米/月,按月缴纳,租期为2013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关联交易总额为1,174.23万元。

 6、2014年5月23日,海印集团将其持有广州市海印江南粮油城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现金收购的方式转让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00万元。

 7、2014年12月12日,公司将公司持有的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海印集团,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21,094,530.41元。

 (二)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公司与海印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发生变化。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拟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收购广州市越秀海印小贷公司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宜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已经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广州市越秀海印小贷公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整合优势资源,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该关联交易切实可行且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此项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广州市越秀海印小贷公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小贷公司款”)股份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收购海印小贷公司款,本次交易事项切实可行且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广州市越秀海印小贷公司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先认可函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和海印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