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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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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播电视台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2

 辽宁广播电视台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资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基于双方对传统频道与新媒体资源结合的新模式共同理解,建立面向全国的全媒体联播网、制作适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同互动的节目内容、基于频道和节目资源建立电子商务(T20)服务,2015年8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或“乙方”)与辽宁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辽宁电视台”或“甲方”)签署了《合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本次签署的协议,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愿意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联合建立传统频道与新媒体资源结合的新模式。

 二、交易方介绍

 (一)辽宁电视台是以原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和辽宁教育电视台为基础,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集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于一体的传媒机构,同时具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业务相关的运营资质,在影视传媒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

 (二)盛世骄阳是皇氏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新媒体影视节目的整合及运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日期:2015年8月13日

 (二)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主要业务合作领域

 1.面向全国联合打造卫视媒体融合平台,联合运营全媒体联播网,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资源结合的新模式,创造价值。

 2.打造以辽宁电视台为品牌的传统媒体结合的互动类节目内容。

 3.双方联合制作少儿、亲子类电视栏目及电视剧等适合电视观众观看的内容。

 4.打造动漫全媒体运营平台,实现全产业链深度整合营销。

 5.联合创办并负责运营甲方基于频道和节目资源建立电视互联网商务平台(T20)服务。

 6.双方议定:乙方投入5,000万资金,甲方以资产评估方式入股,双方共同成立运营公司,各占50%股权。运营公司成立及具体操作按相关规定报批审议执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平台资源、运营许可等资源提供。

 2.乙方负责整合新媒体版权资源及发行资源。

 3.双方联合利用乙方多年在互联网影视发行方面积累的数据,共同打造以辽宁电视台为品牌的面对互联网及传统媒体的互动内容。

 4.双方联合制作少儿、亲子类电视栏目及电视剧等适合电视播出的影视作品。

 5.基于甲方的频道资源和节目资源,双方联合创办并建立T20服务,打造全国第一个传统媒体、电商平台、产业实体相互结合的新型电视互联网商务平台。

 6.甲方的相关资源和项目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将在影视传媒领域,特别是在新媒体业务方面重点加强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盛世骄阳可以不断加大在少儿、亲子类电视栏目及电视剧、动漫全媒体运营平台进行相关内容的版权合作和联合运营,辽宁电视台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其在影视传媒领域的优势。同时,双方利用现有的媒介资源进行电视互联网商务平台(T20)服务,共同打造“互联网+电视”生态系统,借助电视节目的影响力实现自身产品关注度的提升,从而使双方均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本次合作对公司影视传媒板块业务未来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合资框架协议,初步确定了总体的合作方向,具体的合作事宜仍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实施进度和对公司的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辽宁广播电视台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日收到公司股东任东梅女士告知,其于2015年8月14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为49,696,863.34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针对前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快速响应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号召,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股东任东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慕中先生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60个可交易皇氏集团股票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任东梅女士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2015 年 8 月 14日,公司股东任东梅女士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皇氏集团股份870,800股,成交均价57.0704 元/股,增持金额为49,696,863.34元,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公司任东梅女士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总股本数为公司截至2015年8月14日的总股本数291,374,995股。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股东任东梅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任东梅女士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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