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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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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持股计划、经销商持股计划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6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持股计划、经销商持股计划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支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销商持股计划之目的,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建生先生实施本次协议转让。

2、柯建生先生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实施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次协议转让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柯建生先生和江淦钧先生仍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建生先生通知公司:柯建生先生将根据此前分别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资产管理计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向上述资管计划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建生先生持有公司11,200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8,4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0%。自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柯建生先生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转让股份情况介绍

1、出让方:柯建生先生。

2、实施协议转让的目的:支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经销商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以及与经销商自身利益的充分结合,提高职工、经销商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实施期间:自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

4、实施方式:协议转让。

5、转让股份情况:预计按照下表安排向员工持股计划及经销商持股计划协议转让股份:

股东名称实施方式受让方名称转让价格(元)转让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柯建生协议转让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8.60394.300.89
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8.60688.001.56
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8.6084.500.19
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9.601177.02.67
合计2343.805.31

6、股东本次实施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实施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本次实施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柯建生合计持有股份11,200.0025.408,856.202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00.006.35456.201.03
高管锁定股8,400.0019.058,400.0019.0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柯建生先生未曾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柯建生先生曾在2014年6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数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0%),并于2014年6月17日作出以下承诺:“自本次减持后,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不再减持本人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期限已届满,本次协议转让计划没有违反上述承诺,亦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柯建生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协议转让计划亦遵守了其作出的持股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遵守前款股份锁定承诺外,另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柯建生先生承诺:实施本次协议转让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从柯建生先生受让股份后,将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的规定,自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上述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

6、协议转让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发生变化。柯建生先生和江淦钧先生仍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将继续敦促柯建生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索菲亚

股票代码:002572

信息披露人名称:柯建生

住 所 :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宁西工业园

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宁西工业园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 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 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索菲亚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柯建生先生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柯建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索菲亚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5%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支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经销商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以及与经销商自身利益的充分结合,提高职工、经销商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之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实施协议转让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索菲亚的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权益变动日期、方式和数量

柯建生先生此前分别与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详细内容如下:

1.协议标的

柯建生先生所持有的索菲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协议当事人情况

(1)转让方

柯建生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柯建生先生与江淦钧先生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柯建生先生持有公司11,200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8,4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0%。

(2)受让方

a.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d.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上合称“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是由民生证券设立并担任管理人,由民生证券代表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与柯建生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3.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价格

根据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柯建生先生向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索菲亚股票的价格为:28.6元/股。

柯建生先生向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索菲亚股票的价格为:29.6元/股。

(2)签约双方同意,将按照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及本协议约定价格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的股票数量总量,但鉴于交易规则的要求,在必要时可以对股票数量尾数进行适当调整。

(3)签约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进行及完成柯建生向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所转让股票的交割。

(4)如本协议生效后,股票转让交割完成前,资产管理计划能够在二级市场以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价格购买索菲亚股票,有权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所需股票不足的部分,可按本协议约定价格继续受让柯建生先生持有的索菲亚股票。

(5)本协议生效后,转让完成前,如索菲亚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转让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1)经柯建生先生签字、民生证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2)索菲亚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本条件仅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3)柯建生先生作为索菲亚控股股东之一所持索菲亚股票禁售期届满;(4)民生证券设立并管理的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4.具体转让股份数量、金额如下:

股东名称实施方式受让方名称转让价格(元)出让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柯建生协议转让民生证券索菲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8.60394.300.89
民生证券索菲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8.60688.001.56
民生证券索菲亚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8.6084.500.19
民生证券索菲亚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9.601177.02.67
合计2343.805.31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索菲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且与索菲亚之间不存在未清偿的负债、未接触的担保及其他损害索菲亚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实施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本次实施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柯建生合计持有股份11,200.0025.408,856.202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00.006.35456.201.03
高管锁定股8,400.0019.058,400.0019.05

二、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索菲亚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索菲亚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柯建生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2、柯建生先生签署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柯建生

签署日期:2015 年8月14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广州
股票简称索菲亚股票代码002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柯建生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柯建生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索菲亚 11,200万股份,约占索菲亚总

股本 25.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柯建生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持有索菲亚8,856.2 万股份,约占索菲

亚总股本的 2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实施协议转让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索菲亚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是 □ 否√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买卖索菲亚股份外,柯建生先生在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没有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索菲亚股份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政

府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政府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柯建生

签署日期:2015 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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