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涉及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土地储备计容面积约491.52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未销售建筑面积约50.33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10.82万平方米,未来可供发展用地为330.37万平方米。公司土地储备主要为住宅及商业用途,以出售为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租及出租比例。
2、2015年半年度度房地产出租情况如下:
■
3、销售情况: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18.47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17.25亿元。2015年半年度公司结算面积约15.79万平方米、结算收入约16.14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年及以前年度尚有已售未结算面积约38.1万平方米,签约金额约33.61亿元。
201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房地产总销售面积约18.47万平方米、总销售金额约17.25亿元。其中商贸物流基地商品房(包括南京湾CBD、香河项目及长沙项目)销售情况:2015年半年度共计实现销售面积约7.3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7.16亿元;其他住宅方面(包括增城项目、恩平项目、连云港项目、鄂州项目、南沙项目等)销售情况:实现销售面积约11.12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10.09亿元。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涉及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涉及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涉及
证券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4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报酬拟授权公司经理层讨论决定,聘期一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拟授权公司经理层讨论决定,聘期一年。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5-049号《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原第二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拟修改为:
第二条?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六、决定公司将于2015年9月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临2015-048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5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大卖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海马”)和新乡市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置业”)分别与关联企业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前身为“香江家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总金额约人民币22,963,38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2012年9月公司武汉金海马、新乡置业分别与关联企业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本营投资”)签订大卖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至2015年9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20号公告。 后大本营投资由于业务转型需要,不再承租武汉金海马、新乡置业大卖场,2014年由关联公司深圳市香江家居有限公司(现改名为“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承接原由大本营投资履行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并承租武汉、新乡项目卖场,合同相关条款保持不变,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25号公告。 现由于原合同期限将于2015年9月届满,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续租一年。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产生的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2,963,380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简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海马与关联企业香江商业签署租赁合同,香江商业租赁武汉金海马华中建材家居采购中心大卖场,租赁期限为2015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45,888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置业与关联企业香江商业签署租赁合同,香江商业租赁新乡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大卖场,租赁期限为2015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717,492元。
(二)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香江商业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5年临时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金:2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号2栋406
法定代表人:何嵘贤
成立日期: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
(二)关联关系介绍
香江商业股东: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100%持股,为公司关联方。香江商业为深圳金海马旗下子公司,是国内知名家具产品代理商和经销商,已有多年家居行业招商运营经验,具有品牌识别度。
(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深圳金海马及其关联方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武汉华中建材家居采购中心大卖场
租赁物的建筑面积为89,139.54平方米(其中:A2和A3地上部分61,913.33平方米,地下室部分总计20,080.25平方米;A7、A8、A12、A13-1、A13-2、A13-3三楼共计约7,145.96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约52,072.2平方米。武汉金海马对华中家财家居采购中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新乡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大卖场
租赁物的建筑面积为34,043平方米,地上实际使用面积约22,127.95平方米。新乡置业对新乡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为保证原有武汉、新乡大卖场经营稳定性,经平等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同期限、相关权利义务等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不变。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一)武汉华中建材家居采购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
出租方: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华中建材家居采购中心大卖场
3、交易价格:租金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为30.8元/月/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1,603,82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叁仟捌佰贰拾肆元整)。
4、租赁期限:2015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
5、租金支付方式:以季度为付租期,按季度支付。
6、使用方式:自用或转租;
(二)新乡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
出租方:新乡市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新乡金海马家居博览中心大卖场
3、交易价格:租金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为14元/月/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309,791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玖仟柒佰玖拾壹元整)。
4、租赁期限:2015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
5、租金支付方式:以季度为付租期,按季度支付。
6、使用方式:自用或转租;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香江商业(前身为“香江家居”)为深圳金海马旗下子公司,具有多年家居招商运营经验,有着专业化的管理经验和模式,由香江商业承租大卖场符合公司策略。将大卖场交由香江商业整体承租后,能避免公司自行重新招商、分散租赁带来的经营不稳定性,能够大幅减少公司管理费用和营业成本,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不会出现因客户拒交租金而严重影响收入的问题。同时可以充分利用香江商业多年的市场网络和品牌优势,减少运营成本,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有利于不断提升物业价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监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日 下午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4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拟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4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鲁朝慧女士主持,4名监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此议案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鲁朝慧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李少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七届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现由持有本公司52.89%股份的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郭泉女士和黄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监事会是在充分了解以上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同意被提名人出任本公司监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郭泉,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持有国家律师资格证、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1999年至2002年在湖北范本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02年至2007年在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工作,历任高级工商商标主管、法务经理;2007年至今在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任职,历任总裁助理、总裁办副主任。2012年起担任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起担任香江集团常务董事办公会秘书长。
黄志伟,毕业于暨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2003年至2008年在深圳市天音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部任职,历任出纳、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08年至2010年在嘉汉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财务副经理;2010年至今在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财务部财务管理经理、内控监察部资深内控内审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公司代码:600162 公司简称:香江控股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