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4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 号),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047,600股新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帐后1个月以内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