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15 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54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1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于2015年4月9日发行,第一期发行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6.6%,期限为3年。
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其中:拟聘请兴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251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1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于2015年8月5日发行,第二期发行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6.3%,期限为3年。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于2015年8月14日发行,第三期发行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6.3%,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