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见下表: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20-50 | 5 | 4.75-1.90 |
通用设备 | 3-10 | 5 | 31.67-9.50 |
专用设备 | 3-20 | 5 | 31.67-4.75 |
运输设备 | 3-20 | 5 | 31.67—4.75 |
其他设备 | 3-10 | 5 | 31.67-9.50 |
2、对无形资产摊销进行了统一
|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或使用寿命的依据 |
版权 | 影视剧版权 | 合同期限小于12个月 |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年限平均法摊销 |
合同期限大于12个月 | 在合同约定期限的前6个月内平均摊销原值的50%, |
在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剩余的50% |
无合同期限 | 前6个月内平均摊销原值的50%,在2年半内平均摊销剩余的50% |
其他版权 | 合同期限 |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年限平均法摊销 |
除版权以外其他无形资产 | 软件 | 2至5年 | 合同年限或受益年限 |
非专利技术 | 10年 | 合同年限或受益年限 |
著作权 | 5年 | 合同年限或受益年限 |
3、对各板块业务收入确认标准,按照各项收入及业务架构进行了重整,并统一了相应的表述:
(1)影视剧销售收入的具体判断标准
1)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购入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益时或在购货方实际播映时确认收入。
电视剧销售收入包括电视播映权转让收入、音像版权收入、网络播映权收入、海外发行收入、复制费、母带费收入等。
电视剧销售及电影版权销售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 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36个月内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计划收入比例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收入比例除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计划收入比例法是指企业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成本配比期内,以当期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计划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相应销售成本。计算公式为:
计划销售成本率=影视剧入库的实际总成本/预计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销售收入总额×100% 。
本期(月)应结转销售成本额=本期(月)影视剧销售收入额×计划销售成本率。
在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因客观政治、经济环境或者企业预测、判断等原因而发生,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发生较大的偏离情况时,公司将及时作出重新预测,依据现实实际情况调整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预计销售收入总额。
在电视播映权的转让中,还包括首轮播映权转让和二轮播映权转让。首轮播映权是部分电视台可以按约定的顺序在2 年内先后开始播放的权利;二轮播映权是指在首轮播放结束后,其他部分电视台继续播放的权利。由于电视剧项目收入中,主要为首轮播映权转让收入,通常在24 个月之后进行的二轮播映权的交易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期性。因此,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仅以为期24 个月的首轮播放权转让预计实现的收入作为电视剧项目的预期收入,不考虑首轮播放后二轮播映权可能实现的收入。
当电视剧发行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予以确认时,相应的成本按实际发生收入占预测总收入的比例在首轮发行期之内配比结转(即本期确认的电视剧成本=电视剧总成本×实际发生收入/预测总收入)。若首轮发行期满公司实际发生收入小于预测总收入,则将尚未结转的成本在首轮发行最后一期内全部结转。
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在收到卖断价款确认销售收入时,将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
2)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2)IPTV、手机电视以及互联网视频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1)IPTV收视内容及技术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技术服务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IPTV收入实现。
2)手机电视内容或技术服务已经提供,用户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流量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手机电视收入实现。
3)互联网视频业务内容及技术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流量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互联网视频收入实现。
(3)文化地产及物业业务收入的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1)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A、商品房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具备入住交房条件后完成交房手续;B、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销售价款已经取得或者确信可以取得;C、与房产相关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2)物业出租收入:按与承租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方付租期限,按期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
3)物业管理收入:在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4)视频和在线购物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5)数字营销广告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数字营销广告内容已经播出或相关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广告投放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广告业务收入实现。
(6)网络游戏平台运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在自有游戏平台运营的网络游戏:道具收费模式下,游戏道具已提供至游戏玩家,在收到游戏玩家支付的游戏道具购买款项时确认收入;计时收费模式下,计时的游戏服务已经提供,在收到游戏玩家支付的计时游戏费用时确认收入。公司在第三方游戏平台合作运营的网络游戏:在与合作方按协议约定共同确认了计费账单后,确认为收入。
(7)SiTV视频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收视内容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SiTV视频业务收入收入实现。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的日期:自2015年6月30日起。
2、变更的内容:
(1)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3、变更的原因
(1)变更采用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重组后新公司注入了新的资产和新的业务,原存续公司账龄组合不再适用新公司业务账龄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重新梳理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及信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公司对应收款项中“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细化和统一。
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统一,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变更采用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重组后新公司注入了新的资产和新的业务,原存续公司账龄组合不再适用新公司业务账龄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重新梳理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及信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中“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细化和统一。
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统一,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其他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类 别 | 变更前计提比例 | 类 别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同行业水平(年) |
原百视通 | 原东方明珠 | 尚世影业 | 东方希杰 | 文广互动 | 五岸传播 |
百视通技术等 | 广电制作 | 文广科技 | 电视购物 | 汽车销售 |
1年以内(含1年) | 2% | 5% | 3% | 1% | 0% | 5% | 5% | 5% | 5% | 1年以内(含1年) | 2% | 0%-5% |
1-2年 | 10% | 20% | 10% | 2% | 10% | 10% | 30% | 30% | 10% | 1-2年 | 10% | 5%-10% |
2-3年 | 50% | 50% | 50% | 3% | 50% | 30% | 50% | 50% | 30% | 2-3年 | 30% | 10%-30% |
3-4年 | 100% | 100% | 100% | 4% | 100% | 50% | 100% | 100% | 50% | 3-4年 | 50% | 30%-50% |
4-5年 | 100% | 100% | 100% | 10% | 100% | 80% | 100% | 100% | 80% | 4-5年 | 80% | 50%-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5%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类 别 | 变更前计提比例 | 类 别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同行业水平(年) |
原百视通 | 原东方明珠 | 尚世影业 | 东方希杰 | 文广互动 | 五岸传播 |
百视通技术等 | 广电制作 | 文广科技 |
1年以内(含1年) | 2% | 5% | 3% | 1% | 5% | 5% | 5% | 5% | 1年以内(含1年) | 2% | 0%-5% |
1-2年 | 10% | 20% | 10% | 2% | 10% | 10% | 30% | 10% | 1-2年 | 10% | 5%-10% |
2-3年 | 50% | 50% | 50% | 3% | 50% | 30% | 50% | 30% | 2-3年 | 30% | 10%-30% |
3-4年 | 100% | 100% | 100% | 4% | 100% | 50% | 100% | 50% | 3-4年 | 50% | 30%-50% |
4-5年 | 100% | 100% | 100% | 10% | 100% | 80% | 100% | 80% | 4-5年 | 80% | 50%-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5% | 100% | 100% | 1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5、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6、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十三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计提方法的统一描述、无形资产摊销的统一描述和业务板块收入确认的统一描述,仅为对该等会计政策的统一描述和细化,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针对本次变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后,运用该会计估计变更分别对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进行了测算,合计增加公司利润总额114.73万元、增加净资产86.05万元。具体的影响见下表:
时间 | 应收账款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
按原计提比例 | 按变更后计提比例 | 影响金额(元) |
2012年 | 24,827,195.14 | 18,470,480.26 | -6,356,714.88 |
2013年 | 46,183,457.57 | 42,351,414.03 | -3,832,043.54 |
2014年 | 94,242,415.45 | 89,231,004.25 | -5,011,411.20 |
时间 | 其他应收账款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
按原计提比例 | 按变更后计提比例 | 影响金额(元) |
2012年 | 22,403,181.73 | 26,472,200.05 | 4,069,018.32 |
2013年 | 21,794,478.92 | 26,688,972.45 | 4,894,493.53 |
2014年 | 39,116,581.86 | 44,205,911.53 | 5,089,329.67 |
时间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影响金额合计(元) |
| |
2012年 | -6,356,714.88 | 4,069,018.32 | -2,287,696.56 |
2013年 | -3,832,043.54 | 4,894,493.53 | 1,062,449.99 |
2014年 | -5,011,411.20 | 5,089,329.67 | 77,918.47 |
合计 | -15,200,169.62 | 14,052,841.52 | -1,147,328.10 |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 |
百视通国际(开曼)有限公司 |
百视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百视通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
百视通新媒体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广播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明珠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文广奥迪欧音频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南京东华网络有限公司 |
上海山德电器维修站有限公司 |
上海新兴媒体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
池上兼松(上海)维修站有限公司 |
上海广播电视设备维修站有限公司 |
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
上海广电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百视通在线(开曼)有限公司 |
风行网络有限公司(注1) |
北京风行在线 |
风行视频 |
武汉风行在线 |
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 |
上海欢腾宽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经纬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百家合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广电通讯网络有限公司 |
百视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百视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北京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昂然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
无锡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搜趣广告有限公司 |
无锡艾德思奇软件有限公司 |
无锡艾德无线广告有限公司 |
AdSage Corporation (Cayman)(注2) |
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 |
昂然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AdSage Corporation (US) |
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 |
上海城市历史发展陈列馆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空中旋转餐厅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新闻中心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游乐有限公司 |
上海明珠水上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金银珠宝世界 |
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绿舟宾馆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公众传媒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七重天宾馆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欧洲城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绿舟度假村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交流有限公司 |
澳大利亚东方明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东方明珠安舒茨文化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辰光置业有限公司 |
山西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物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东蓉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东秦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明珠迪尔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靓文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精文城上城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精文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 |
上海五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上海五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 |
上海游戏风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极车(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永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侨圣房产电视营销有限公司 |
东方购物(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东方购物拍卖有限公司 |
嗨鸥全球购株式会社 |
注1:风行网络有限公司协议控制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风行视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武汉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各100%股权。
注2:AdSage Corporation (Cayman)持有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AdSage?Corporation?(US)100%股权,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昂然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昂然时代广告有限公司、无锡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搜趣广告有限公司、无锡艾德思奇软件有限公司、无锡艾德无线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昂然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VIE(协议控制)北京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86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5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87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因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新公司根据注入的资产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分类和计提方法的统一描述、对无形资产摊销的统一描述和对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的统一描述,以及重新梳理和统一了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此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5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88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
1、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统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进行了统一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见下表: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20-50 | 5 | 4.75-1.90 |
通用设备 | 3-10 | 5 | 31.67-9.50 |
专用设备 | 3-20 | 5 | 31.67-4.75 |
运输设备 | 3-20 | 5 | 31.67—4.75 |
其他设备 | 3-10 | 5 | 31.67-9.50 |
2、对无形资产摊销进行了统一
|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或使用寿命的依据 |
版权 | 影视剧版权 | 合同期限小于12个月 |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年限平均法摊销 |
合同期限大于12个月 | 在合同约定期限的前6个月内平均摊销原值的50%, |
在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剩余的50% |
无合同期限 | 前6个月内平均摊销原值的50%,在2年半内平均摊销剩余的50% |
其他版权 | 合同期限 |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年限平均法摊销 |
除版权以外其他无形资产 | 软件 | 2至5年 | 合同年限或受益年限 |
非专利技术 | 10年 | 合同年限或受益年限 |
著作权 | 5年 | 合同年限或受益年限 |
3、对各板块业务收入确认标准,按照各项收入及业务架构进行了重整,并统一了相应的表述:
(1)影视剧销售收入的具体判断标准
1)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购入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益时或在购货方实际播映时确认收入。
电视剧销售收入包括电视播映权转让收入、音像版权收入、网络播映权收入、海外发行收入、复制费、母带费收入等。
电视剧销售及电影版权销售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 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36个月内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计划收入比例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收入比例除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计划收入比例法是指企业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成本配比期内,以当期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计划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相应销售成本。计算公式为:
计划销售成本率=影视剧入库的实际总成本/预计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销售收入总额×100% 。
本期(月)应结转销售成本额=本期(月)影视剧销售收入额×计划销售成本率。
在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因客观政治、经济环境或者企业预测、判断等原因而发生,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发生较大的偏离情况时,公司将及时作出重新预测,依据现实实际情况调整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预计销售收入总额。
在电视播映权的转让中,还包括首轮播映权转让和二轮播映权转让。首轮播映权是部分电视台可以按约定的顺序在2 年内先后开始播放的权利;二轮播映权是指在首轮播放结束后,其他部分电视台继续播放的权利。由于电视剧项目收入中,主要为首轮播映权转让收入,通常在24 个月之后进行的二轮播映权的交易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期性。因此,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仅以为期24 个月的首轮播放权转让预计实现的收入作为电视剧项目的预期收入,不考虑首轮播放后二轮播映权可能实现的收入。
当电视剧发行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予以确认时,相应的成本按实际发生收入占预测总收入的比例在首轮发行期之内配比结转(即本期确认的电视剧成本=电视剧总成本×实际发生收入/预测总收入)。若首轮发行期满公司实际发生收入小于预测总收入,则将尚未结转的成本在首轮发行最后一期内全部结转。
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在收到卖断价款确认销售收入时,将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
2)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2)IPTV、手机电视以及互联网视频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1)IPTV收视内容及技术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技术服务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IPTV收入实现。
2)手机电视内容或技术服务已经提供,用户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流量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手机电视收入实现。
3)互联网视频业务内容及技术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内容及流量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互联网视频收入实现。
(3)文化地产及物业业务收入的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1)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A、商品房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具备入住交房条件后完成交房手续;B、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销售价款已经取得或者确信可以取得;C、与房产相关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2)物业出租收入:按与承租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方付租期限,按期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
3)物业管理收入:在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4)视频和在线购物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5)数字营销广告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数字营销广告内容已经播出或相关服务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广告投放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广告业务收入实现。
(6)网络游戏平台运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在自有游戏平台运营的网络游戏:道具收费模式下,游戏道具已提供至游戏玩家,在收到游戏玩家支付的游戏道具购买款项时确认收入;计时收费模式下,计时的游戏服务已经提供,在收到游戏玩家支付的计时游戏费用时确认收入。公司在第三方游戏平台合作运营的网络游戏:在与合作方按协议约定共同确认了计费账单后,确认为收入。
(7)SiTV视频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收视内容已经提供,收入已经取得或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SiTV视频业务收入收入实现。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的日期:自2015年6月30日起。
2、变更的内容:
(1)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3、变更的原因
(1)变更采用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重组后新公司注入了新的资产和新的业务,原存续公司账龄组合不再适用新公司业务账龄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重新梳理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及信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公司对应收款项中“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细化和统一。
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统一,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变更采用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重组后新公司注入了新的资产和新的业务,原存续公司账龄组合不再适用新公司业务账龄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重新梳理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及信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中“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细化和统一。
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统一,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其他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 变更前计提比例 | 类 别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同行业水平(年) |
原百视通 | 原东方明珠 | 尚世影业 | 东方希杰 | 文广互动 | 五岸传播 |
百视通技术等 | 广电制作 | 文广科技 | 电视购物 | 汽车销售 |
1年以内(含1年) | 2% | 5% | 3% | 1% | 0% | 5% | 5% | 5% | 5% | 1年以内(含1年) | 2% | 0%-5% |
1-2年 | 10% | 20% | 10% | 2% | 10% | 10% | 30% | 30% | 10% | 1-2年 | 10% | 5%-10% |
2-3年 | 50% | 50% | 50% | 3% | 50% | 30% | 50% | 50% | 30% | 2-3年 | 30% | 10%-30% |
3-4年 | 100% | 100% | 100% | 4% | 100% | 50% | 100% | 100% | 50% | 3-4年 | 50% | 30%-50% |
4-5年 | 100% | 100% | 100% | 10% | 100% | 80% | 100% | 100% | 80% | 4-5年 | 80% | 50%-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5%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类 别 | 变更前计提比例 | 类 别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同行业水平(年) |
原百视通 | 原东方明珠 | 尚世影业 | 东方希杰 | 文广互动 | 五岸传播 |
百视通技术等 | 广电制作 | 文广科技 |
1年以内(含1年) | 2% | 5% | 3% | 1% | 5% | 5% | 5% | 5% | 1年以内(含1年) | 2% | 0%-5% |
1-2年 | 10% | 20% | 10% | 2% | 10% | 10% | 30% | 10% | 1-2年 | 10% | 5%-10% |
2-3年 | 50% | 50% | 50% | 3% | 50% | 30% | 50% | 30% | 2-3年 | 30% | 10%-30% |
3-4年 | 100% | 100% | 100% | 4% | 100% | 50% | 100% | 50% | 3-4年 | 50% | 30%-50% |
4-5年 | 100% | 100% | 100% | 10% | 100% | 80% | 100% | 80% | 4-5年 | 80% | 50%-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5% | 100% | 100% | 1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5、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6、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十三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计提方法的统一描述、无形资产摊销的统一描述和业务板块收入确认的统一描述,仅为对该等会计政策的统一描述和细化,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针对本次变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后,运用该会计估计变更分别对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进行了测算,合计增加公司利润总额114.73万元、增加净资产86.05万元。具体的影响见下表:
时间 | 应收账款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
按原计提比例 | 按变更后计提比例 | 影响金额(元) |
2012年 | 24,827,195.14 | 18,470,480.26 | -6,356,714.88 |
2013年 | 46,183,457.57 | 42,351,414.03 | -3,832,043.54 |
2014年 | 94,242,415.45 | 89,231,004.25 | -5,011,411.20 |
时间 | 其他应收账款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
按原计提比例 | 按变更后计提比例 | 影响金额(元) |
2012年 | 22,403,181.73 | 26,472,200.05 | 4,069,018.32 |
2013年 | 21,794,478.92 | 26,688,972.45 | 4,894,493.53 |
2014年 | 39,116,581.86 | 44,205,911.53 | 5,089,329.67 |
时间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影响金额合计(元) |
| |
2012年 | -6,356,714.88 | 4,069,018.32 | -2,287,696.56 |
2013年 | -3,832,043.54 | 4,894,493.53 | 1,062,449.99 |
2014年 | -5,011,411.20 | 5,089,329.67 | 77,918.47 |
合计 | -15,200,169.62 | 14,052,841.52 | -1,147,328.10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新公司根据注入的资产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分类和计提方法的统一描述、对无形资产摊销的统一描述和对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的统一描述,以及重新梳理和统一了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此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新公司根据注入的资产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分类和计提方法的统一描述、对无形资产摊销的统一描述和对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的统一描述,以及重新梳理和统一了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此次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823号),认为:东方明珠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十三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明珠的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统一描述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为重大资产重组后,各版块业务等均存在差异。因此东方明珠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计提方法、各版块收入确认模式等进行了统一。
同时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东方明珠及购买东方希杰等公司股权后,重组后注入了新的资产和新的业务,原存续公司账龄组合不再适用新公司业务账龄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东方明珠重新梳理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及信用风险特征等实际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东方明珠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细化和统一。由于此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故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经审核,该会计估计变更对东方明珠的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较小。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89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核准,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356,4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5,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9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丙方)于2015年6月3日在上海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1 |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021900025310903 | 5,261,907,358.42 |
2 |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 | 1001207429204835443 | 2,171,602,389.75 |
3 |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 | 31001505400059600637 | 2,501,972,856.2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实施计划,除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指定投向的投资项目共七个,预计共投入人民币8,251,000,000.00亿元。截止至2015 年06 月30 日,相关项目暂无成本费用支出。目前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为0 。公司募集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935,482,604.43元,与收到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主要为银行利息收入。
经董事会授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81亿,截至报告期末,暂时闲置的定投项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55亿元。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5-05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925,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支付东方希杰原有股东现金对价 | 无 | 2,570,000,000 | 2,57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 准备 | 准备 | 否 |
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 | 无 | 1,700,000,000 | 17,00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 准备 | 准备 | 否 |
全媒体云平台项目 | 无 | 986,000,000 | 986,000,000 | 0 | 0 | 0 | 0 | 0% | - | 准备 | 准备 | 否 |
新媒体购物平台项目 | 无 | 295,000,000 | 295,000,000 | 0 | 0 | 0 | 0 | 0% | - | 准备 | 准备 | 否 |
版权在线交易平台项目 | 无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 准备 | 准备 | 否 |
优质版权内容购买项目 | 无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 准备 | 准备 | 否 |
扩大电影电视剧制作产能 | 无 | 500,000,000 | 500,000,000 | 0 | 0 | 0 | 0 | 0% | - | 准备 | 准备 | 否 |
合计 | — | 8,251,000,000 | 8,251,000,000 | 0 | 0 | 0 | 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授权现金管理,在不超过56.81亿元额度范围内,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报告期末,暂时闲置的指定募投项目资金累计购买相应理财产品55亿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三账户余额9,935,482,604.43(加结息)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090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 上市公司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SH600637)。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东方明珠集团指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832)。
上市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之换股程序、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重组交割事项(详见2015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文件《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吸收合并涉及的东方明珠集团资产过户(包括土地、房屋、商标及对外股权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土地房屋过户进展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拥有土地使用权共9宗,总面积为137,934平方米;拥有房屋所有权共9处,建筑面积共计6,814.46平方米。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正与各方共同稳步推进上述土地及房屋的承继过户手续。
2、商标过户进展情况
2015年7月6日,上市公司已委托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东方明珠集团名下的154项商标移转予上市公司的申请材料,目前尚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东方明珠集团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均并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系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在吸收合并后按照《公司法》合法承继东方明珠集团商标专用权。目前,上市公司仍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对东方明珠集团拥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拥有和使用不受影响。
3、对外股权投资过户情况
2015年7月31日,东方明珠集团持有的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日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除上述股权投资已完成过户之外,东方明珠集团持有的其余对外股权投资过户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公司将继续加紧推进上述资产过户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