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15:00至2015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7,228,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7,215,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广东博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如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江西省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22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博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昌觉律师、聂昌银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博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