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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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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93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股份”、“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2015年6月2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年度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28,481,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从原928,481,910股增加至956,481,910股。详见公司6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根据《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送红股总金额、转增股本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6,481,9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70726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6,481,9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70726元(含税)。

 2.扣税情况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7365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22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56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85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5楼;

 咨询联系人:邹诗弘 沈国良

 咨询电话:021-65364018

 咨询传真:021-6535384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94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湘股份,股票代码000863)于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8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向控股股东函证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询证,答复如下:“截止到目前,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对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注入等重大事项”。

 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7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6号)。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及说明详见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湘股份;股票代码:000863)已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及相关机构正就本次重组后续事项进行准备,相关进展也将根据规定予以公告和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15-071),预计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业绩同向大幅上升,有关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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