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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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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79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0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上午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由于该事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且难以保密,根据的上述规则第12.2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康牧业;股票代码:002505)于2015年08月12日(星期三)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康债;债券代码:112102)不停牌。

2015年08月1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相关的公告内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0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8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0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08月0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8月12日在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人,董事朱德宇、黄毅、刘凤委、潘玉春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刘维(经半数以上现场参会董事推选)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中董事朱德宇、刘维、臧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并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登载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中董事朱德宇、刘维、臧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并回避表决。

上述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董事朱德宇、刘维、臧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并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六)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十一)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15年08月28日(星期五)14:30时在上海市奉贤区海鸥路1888号上海豪生棕榈滩大酒店召开,审议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4)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8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08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08月0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人,监事金祥云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王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登载于(www.cninfo.com.cn);《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0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8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88703.80万股的0.464%。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89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八、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8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下同)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比例解锁。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十一、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锁定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后,方可解锁流通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含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锁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锁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88703.80万股的0.464%。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公司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公司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朱德宇董事长26019.40%0.090%
刘维总裁、董事20014.93%0.069%
臧舜副总裁、董事15011.19%0.052%
王新华副总裁兼董秘15011.19%0.052%
张志华财务总监1208.96%0.042%
盛文灏纽仕兰总经理20014.93%0.069%
彭继泽董事长特别助理26019.40%0.090%
合计1340100.00%0.464%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数的1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8个月内予以锁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8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8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授予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78元的50%,为每股3.89元。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2016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2.38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2017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5.26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2018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7.56亿元

备注:1、上述利润总额指的是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未扣除所得税费用的“利润总额”;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可行性说明:公司经过近两年的战略规划及经营策略的调整和转型,未来公司的盈利水平将有一个较大的提升。公司建立了自身纽仕兰乳业品牌,未来乳业制品的产能将逐渐显现;同时,公司将通过剥离传统低效产业、整合并购国内外优质农产品资源,建立和打通农产品的全产业链,以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农产品市场需求。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上述考核指标仅为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且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对应解锁比例进行解锁。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数量和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2015年10月初授予激励对象1340万股限制性股票,则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190.05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2015年-2019年具体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总费用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2018年

(万元)

2019年

(万元)

13402190.05237.78951.11622.60315.9962.57

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出现合并、分立、并购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继续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手续;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8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凤委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08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凤委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康牧业

股票代码:002505

法定代表人:朱德宇

董事会秘书:王新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43号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联系传真:021-52137175

电子信箱:002505@dakangmuye.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084)。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凤委先生,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14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5日。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人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0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08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08月21日至08月2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43号

收件人:谌婷

邮编:200336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刘凤委

2015年08月13日

附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凤委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解锁期审议事项表决意见(非累积投票)
同意

(√)

反对(×)弃权

(Ο)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分配情况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2《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8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08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8月28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8月27日至2015年0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8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8月27日15:00至2015年0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鸥路1888号上海豪生棕榈滩大酒店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08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解锁期议案内容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分配情况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2《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各议案的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5年0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08月27日10: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43号楼204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5。

2、投票简称:大康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0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 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大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委托

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元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1.00元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元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分配情况1.02元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1.03元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4元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05元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6元
1.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07元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1.08元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09元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10元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1.11元
2《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0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00元

备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0元代表对其议案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0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前发出的,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本征集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083)。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谌婷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电子邮箱:002505@dakangmuy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43号

邮编:200336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8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股东代理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持股数(股)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非累积投票)
同意(√)反对(×)弃权(Ο)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分配情况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2《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说明: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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