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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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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联泰、
新兰德和泰诚财富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以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称“泰诚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5年8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联泰、新兰德及泰诚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业务,可通过上海联泰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公司同时将参加上述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业务:

 1、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0505)

 2、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代码:000506)

 3、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13)

 4、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668)

 5、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0669)

 6、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

 7、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8001)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联泰公司网站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细则以上海联泰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经与上海联泰、新兰德及泰诚财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14日起,参加上述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5年8月14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以上海联泰、新兰德及泰诚财富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海联泰、新兰德和泰诚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通过上海联泰、新兰德和泰诚财富销售的上述开放式基金。

 (四)费率优惠规则:

 上海联泰优惠规则如下:

 1、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优惠后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新兰德和泰诚财富优惠规则如下:

 1、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优惠后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91fund.com.cn

 (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三)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四)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相关基金业务影响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件许可【2015】1569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浙江”)下属所有营业部、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原中信浙江营业部、分公司将全部更名为中信证券营业部、分公司。

 遵照监管要求,中信浙江定于2015年8月21日清算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将中信浙江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中信证券,业务整体迁移的具体方案详见中信证券及中信浙江于2015年7月27日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

 中信浙江于2015年8月13日起,停止提供场内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合并、分拆、分红设置及其他份额相关等交易类业务。自2015年8月25日起,由中信证券为整体迁移并入的原中信浙江客户提供前述业务的代理服务。

 中信浙江于2015年8月13日起,停止提供场外开放式基金的开户、注册、撤销、销户、分红设置、资料修改等账户类业务及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其他份额相关交易等交易类业务。自2015年8月24日起,由中信证券为整体迁移并入的原中信浙江客户提供前述业务的代理服务。

 中信浙江及中信证券均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下基金的代销机构:

 ■

 鉴于本次中信浙江业务迁移对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业务产生的影响,请您予以及时、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并基于自己的意愿做适当安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迁移完成后,请您及时查询确认新迁入中信证券交易账户中的基金份额以及分红方式等信息是否正确。

 如您有疑问,请及时登录中信浙江网站(http://www.bigsun.com.cn)、中信证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查询或致电中信证券统一客户联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9554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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