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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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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090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无锡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城”)以人民币16,160.00万元购买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发展集团”)持有的无锡新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置业”)100%股权及债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

 鉴于新恒置业合法拥有新恒置业XDG(XQ)-2009-21地块的产权,新恒置业为新区发展集团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司子公司无锡新城与新区发展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持有的新恒置业100%股权及债权。产权交易完成后,无锡新城持有新恒置业100%股权及产权,并拥有新恒置业XDG(XQ)-2009-21地块100%的权益,新区发展集团不再拥有新恒置业及其持有地块的任何权益。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16,160.00万元。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无锡市新区天山路5号

 注册资本:1,083,067.5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国有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开发经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自有房产经营及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园艺经营(含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年7月21日

 三、 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新恒置业100%股权及14,672.73万元债权

 (二)新恒置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新恒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138-5号二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承包;项目投资;黄金饰品、珠宝首饰、五金交电、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摄影器材、钟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工艺品、玩具、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不含油漆、涂料)、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配件、橡塑制品、家具、卫生洁具、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化妆品、玻璃制品、家用电器、自行车及配件、电动车及配件、劳保用品的销售;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及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装饰装潢服务(不含资质);企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经营;代收水电气费用;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奚红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新恒置业为新区发展集团100%持股的子公司。

 (三)新恒置业持有地块的情况

 (1)持有地块名称:新恒置业XDG(XQ)-2009-21地块

 (2)出让面积:36646.4平方米

 (3)该地块位于无锡市旺庄板块,东至春华路,南至新之城购物中心,西至锡兴路,北至美新玫瑰大道。

 (4)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5)容积率:1.7-1.8

 (四)新恒置业评估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9日,新恒置业资产合计16,645.94万元,负债合计15,193.73万元,净资产合计1,452.22万元。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无锡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标的

 新恒置业100%股权及14,672.73万元债权。

 (三)产权转让价款

 转让总价款16,16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1,487.27万元,债权转让价款为14,672.73万元。

 (四)交易方式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无锡新城意向受让,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无锡新城为产权标的受让方,无锡新城同意依法受让该产权转让标的。

 (五)产权交割事项

 本次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5年6月19日,新区发展集团与无锡新城应共同配合,于无锡新城付清交易价款后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无锡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六)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

 此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

 五、关联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约定了严格的合同条款,公司风险可控。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无锡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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