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16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2015年3月7日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内公司实施了本次分配方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1,826,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2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元;持股超过1年减持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9日,除息日为:2015年8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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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史鸿雁,咨询电话:0335—3280602,传真电话:0335—302334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