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13号文核准。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2015年8月11日14:00至16:00,公司和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公司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9 %。
公司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15涪陵01”),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8月10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1号)。
特此公告。
发行人: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