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互联网金融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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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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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之道
□本报记者 周文静

 □本报记者 周文静

 

 一场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赛跑正在紧张地进行着,如何达到二者的平衡需要智慧。

 一直以来,国内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在以银行间接融资占主导的金融市场中,社会资金往往无法进入最需要资金的中小微企业,这一直被广为诟病。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呼声越来越高,资本市场流行论开始盛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A股市场的注册制正在推进,新三板市场短短两年也得到飞快的发展。

 在互联网创新的技术驱动下,股权众筹应运而生,时逢对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希望能够借力互联网推进股权融资的发展,改变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解决创业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能够让资本有效地解决和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势,助力实现中国产业和经济的转型。在去年11月,高层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随后肯定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时代创业的新渠道。

 事实上,小微企业融资难并不是只在中国出现的问题,同样在美国,小型公司也遇到一样的难题。一方面,小型企业难以承受IPO的高成本,即便付出高代价勉强上市后也受限于规模而在资本市场上很难很好地实现融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私募行业的严格监管等使得小型公司非公开融资渠道非常少。2012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JOBS法案,通过适当放松管制完善美国小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其中包含拓宽网上小额集资的渠道,也就是我们目前理解的“股权众筹”。

 在国内现有金融体系内,众多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这些需求便成了行业先行者率先瞄准的蓝海,网络借贷、网络支付、股权众筹等业务被非传统金融机构和人士所发现并开始攻城略地,而这些嗅觉灵敏的先行者开拓业务时更多的是凭借对技术和商业的判断,对金融本身并不一定都有着全面和透彻的理解,但这些最终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终归是金融,开展金融业务的关键一环是风险的防范,而草莽时期起家的创业者对风险的认识有限。

 在高层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之前,股权众筹已在国内发展多时,在得到鼓励后行业开始兴奋,在还没有监管细则的情况下快速拓展,创新模式不断涌现。PE/VC的线上化,对接新三板项目,领投+跟投,领投基金等模式层出不穷。零壹财经数据显示,2014年商品众筹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的成交额分别在2.7亿元和15亿元以上,二者合计超过之前历年总和的5倍,迈上10亿台阶。2015年上半年,众筹行业的成交额在50亿元以上,超过2014年的两倍,其中股权众筹在上半年的成交额在35亿元以上。

 相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先成立基金募资后投资项目的运作,股权众筹则是先有项目再通过众筹平台给独立项目筹资。但由于监管细则没有落地,大家对股权众筹的理解并不统一,各种操作杂糅其中,一些平台运用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开展业务,而在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上却又放松了,快速发展的背后风险暗藏。在给新兴市场留出创新空间之时,监管层应做好风险的防范。此次,监管层将“股权众筹”重新定义,意味着股权众筹未来将在监管下发展。

 同时,此前开展的股权众筹业务被认定为“非公开股权融资”。未来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通过批准开展的才是“股权众筹”,目前阿里、京东和平安已经取得股权众筹试点资格。但哪些主体能参与股权众筹也需要有公开、透明的准入,让有能力的参与者在赛场公开公平角逐,通过市场化竞争和配置,最终方能实现借力股权众筹解决中小微以及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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