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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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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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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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变化的经济和市场形势,公司紧密围绕市场需求拓展市场,积极探索运营模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克服行业竞争等各种困难。公司合理资本运作,积极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的顺利运营保障了镀锌板持续、稳定及高品质供应,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公司市场开发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公司积极收购了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新材)51%股权。公司依托联合新材在俄罗斯的市场渠道优势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快速消化国内产能。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和品质优势,不断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保持相对有利的竞争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品牌影响力。
2、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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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较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置丧失了原子公司苏州福睿国泵制造有限公司60%股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卫林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8-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胡卫林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半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8-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半年度)》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