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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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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9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4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的公告编号为2015-038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中《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内容无效。6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西民(商)初字第1408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管辖。(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6日、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2015-070)。

 政泉控股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初字第14085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确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015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765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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