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8月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向长安银行咸阳彩虹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分别向长安银行咸阳彩虹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时间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二、通过《关于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3,000万元。本次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时间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