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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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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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1月完成港华燃气51%股权过户。港华燃气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子公司,故形成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公司对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调整。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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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迈入发展新阶段的起始之年,也是公司积极加快转型、践行创新发展的一年。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客运交通、能源产业、创新发展”三条主线,以“做稳做实客运产业,做大做强能源产业”为目标,在产业转型、管理创新、对外拓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9亿元;利润总额1.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04.25万元;每股收益0.17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6.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73亿元。
(1)的士产业:紧抓住扩容机遇,成功中标化工园区150辆出租车经营权,顺利进驻江北新区,开辟南京客运第二战场;服务安全排名保持前列,以“优质服务”及“安全管理”为抓手促进基础管理优化升级,通过培训教育、投诉处理、长效管理等手段实现服务指标保持全行业排名第一,并采取制度管理、稽查考核、自查防范措施达到安全运营零重大事故目标,中北的士产业行业领跑者和带头人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2)燃气产业:紧紧围绕“创新发展”的主题,以业务创新为主线、以管理创新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根本,将提高企业效益作为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推动港华燃气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报告期,实现天然气销售总量为33,206万立方米,新建燃气管道40公里,改造老旧管道20公里,油坊桥高中压调压站建设及亚东高中压调压站迁建工程在有序推进。
(3)电力产业:根据国家环保排放的相关要求,唐山电厂在进入关停处置程序后,积极稳步推进员工安置及资产设备的处置工作,报告期内进行了容量指标转让及资产挂牌处置工作。与华润电力及唐山建投共同投资组建的唐山丰润在报告期内也获得稳定投资收益。
(4)房地产业:以去化现有存量及转变经营模式为转型重点,去库存化力度逐步加大,借助外力,加强联动,通过与代理公司、物业公司合力推动存量去化,逐步完成资产变现,未来发展轻装上阵;转变经营模式,与朗诗地产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将利用双方各自的技术、资源、经验等优势在江苏及南京周边城市,进行商品房联合开发。
(5)汽服产业:在积极开拓汽车销售业务的同时,以延伸产品服务为转型重点,拓展增值业务,增添发展动力,梳理销售业务与修理、客服、保险等增值业务的互补关系,积极开拓二手车、车贷、保险、汽车快修等增值业务,为企业发展增添新动力。
(6)旅游产业:以改变销售模式为转型重点,面对来自网络电商的强烈冲击,旅行社积极应对,通过微信营销、网站宣传等方式开拓直客市场,提升经营业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7)金融产业:以优化产品结构为转型重点,积极开拓中间业务,提高收入水平;组织参培小微贷业务,奠定未来转型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于2015年1月12日过户至公司名下,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江苏东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北小贷9%股权,公司合计持有中北小贷49%股权,董事会占多数席位,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权,中北小贷自2015年4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39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7月30日,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液化石油气”)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江液化气”) 45%股权,挂牌底价为4,707.27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竞拍。鉴于本次股权收购是以摘牌方式进行,最终能否成功竞拍及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冉玮女士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建集团”)持有南京液化石油气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京液化石油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参与竞拍百江液化气4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交易评估值已经南京市国资委备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
2、类型: 全民所有制
3、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10号2楼
4、法定代表人:朱念安
5、注册资本:5,696.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液化气工程施工;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及提供相应咨询;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
7、交易对方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南京城建集团持有南京液化石油气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京液化石油气为我公司关联法人。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南京液化石油气总资产15,922.52万元,总负债3,463.35万元,净资产12,459.1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56.43万元,实现净利润-24.02万元。(上述2014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底,南京液化石油气总资产15,550.69万元,总负债3,308.55万元,净资产12,242.13万元;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1.09万元,实现净利润-217.04万元。(上述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百江液化气45% 的股权
2、交易类别:收购股权
3、权属状况说明:本次拟收购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
2、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区迈皋桥万寿村10号)
4、法定代表人: 沈联进
5、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苏宁安经(乙)字001732所列范围经营];保险兼业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液化石油气仓储、气瓶充装、瓶装液化气销售;管道石油液化气工程施工及服务;燃气具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含钢瓶检测);货物配送。
7、股权结构:百江液化气由公司股东南京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液化石油气和百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南京液化石油气持有45%的股权,百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
8、截止2014年12月31日,百江液化气总资产12,994.03万元,总负债3,306.78万元,净资产9,687.2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0,155.54万元,实现净利润911.18万元。(上述2014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底,百江液化气总资产12,676.75万元,总负债2,616.24万元,净资产10,060.51万元;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137.98万元,实现净利润373.26万元。(上述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为保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平公允,南京液化石油气委托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百江液化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百江液化气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7,198.03万元,评估值为10,460.61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百江液化气45%股权评估值为4,707.27万元。报南京市国资委备案后,南京液化石油气以评估值4,707.27万元为底价,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百江液化气45%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基于公司产业发展定位,有利于推动公司燃气产业的资产整合,扩展公司业务平台,促进公司燃气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南京液化石油气未曾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征求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同意将《关于参与竞拍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冉玮女士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公司燃气产业的整合发展,符合公司的产业定位及未来发展战略。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4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5年8月7日(星期五),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公开挂牌出售的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45%股权,收购价格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最终交易价格依据挂牌底价及意向受让方情况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收购价格,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具体事项。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冉玮女士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公司燃气产业的整合发展,符合公司的产业定位及未来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冉玮女士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参与竞拍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4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5年8月7日(星期五),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