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0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天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超声集团”)的通知,其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内容
1、增持人:控股股东超声集团。
2、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超声集团拟在未来一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低于1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5 年7 月17日-20日,超声集团通过“海通资管汕头超声电子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60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0%,平均价格为10.98元/股。
本次增持前,超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1,13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1%;本次增持后,超声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2,74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31%。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超声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超声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