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8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并在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确定后,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规定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