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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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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5-04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5年7月27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董事燕飞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董事燕飞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董事燕飞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资金使用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兴业)签署《资金使用服务协议》,为华恒兴业开发的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8、09地块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提供投融资资金使用服务、目标项目融资策划方案、引荐投资合作伙伴等服务。华恒兴业根据服务内容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服务费,金额为14,549,652.55元。

 由于公司与华恒兴业的法人均为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5-04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张焰先生主持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主席张焰先生、职工监事王剑聪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40 证券简称:华业资本 公告编号:2015-05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

 至2015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徐红女士、燕飞先生、毕玉华女士、莘雷先生同时又是这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因此为关联股东,对关联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 100025

 联系电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

 联 系 人: 张雪梅 张天骄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0 证券简称:华业资本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一五年八月

 一、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8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为徐红、燕飞、张焰、王剑聪、赵双燕、郭洋、毕玉华、莘雷。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部分员工所持有份额由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代为持有,并且控股股东需履行代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相应义务。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以及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 20,000 万份,按照 1:1 设立普通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额将合并运作,融资部分由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承诺:对优先级份额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足。

 上述承诺不构成控股股东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变化的承诺。

 优先级份额:按“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普通级份额之前。

 普通级份额:按“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优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

 “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20,000 万元和公司 2015 年 8 月 6 日的收盘价 12.88元/股测算,“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1,55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1.09%,“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实际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资产管理机构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可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及预提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直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全睿众华业资本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需转让,必须经过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且获 2/3 票数以上同意。

 (一)持有人离职

 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差额部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情形,可由持有份额排名前十的持有人(含并列)按持有份额的比例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二)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三)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四)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五)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6、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本产品终止时,其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顺序分配收益:

 (1)分配优先级本金;

 (2)分配优先级应计基本收益;

 (3)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级。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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