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3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24号)。
2015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24号),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5年7月9日,国信证券及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5年8月14日之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鉴于本次发行所收购之标的公司的原审计报告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截至目前标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同时由于本次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尚在落实过程中,因而预计无法在2015年8月14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等相关材料。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第二次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备查文件:《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