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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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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有关媒体刊登一篇题为《互联网+催热汽车零部件 特尔佳缓速器获进展》的文章,其他有关媒体进行了转载,公司董事会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情况

 报道称:特尔佳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备受市场关注的液力缓速器产品处于前期市场推广阶段。特尔佳表示,该项目总投资为5.62亿元,公司承诺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液力缓速器的能力。经初步预计,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约12.2亿元,净利润1.6亿元。

 二、澄清说明

 (一)报道中,“特尔佳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备受市场关注的液力缓速器产品处于前期市场推广阶段” 。该部分内容系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对投资者问询公司液力缓速器产品销售情况作出的相应回复内容,该部分内容属实。

 (二)报道中,“特尔佳表示,该项目总投资为5.62亿元,公司承诺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液力缓速器的能力。经初步预计,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约12.2亿元,净利润1.6亿元。”该部分内容公司并未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作出相应回复,该部分报道不实。

 该部分报道中提及的关于项目总投资、预计新增销售收入等情况均摘抄自公司经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告文件。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于2014年1月20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均未获通过。该项目并未实施。报道中的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液力缓速器产品销售情况无相应关系。

 三、其他说明

 因近期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投资者集中问询公司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粤美特”)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是否筹划与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经公司股东前海粤美特回函确认:“前海粤美特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不存在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近六个月内无意向筹划与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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