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自 2015年4月 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经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7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抓紧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