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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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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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50万;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c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