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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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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
□本报记者 倪铭娅

 □本报记者 倪铭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中指出,国务院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为出台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意见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需要出台法规规章的试点地区,试点时间可适当延长。

 《方案》指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政府监管方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方案》明确,探索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优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行政审批便利化水平,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流通行业协会改革,制订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服务采购目录、行业组织资质目录,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适时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方案》要求,试点城市要细化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突出1-2个方面重点工作,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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