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24号)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