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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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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00元,扣除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0,486,359.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1年4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747,092,300元,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843,394,059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443066443018010028259、11012012101901,并于2011年4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8月6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500万元用于缴纳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天地”)的注册资本;剩余超募资金(包括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节能”),其中增加清新节能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余11,796.24万元计入清新节能资本公积金。2014年6月30日至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日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一并用于增加清新节能的资本公积金。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250万元用于缴纳清新天地的注册资本;18,801.71万元用于向清新节能公司增资。

 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3,250万元调整用于缴纳子公司盐城国电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完成上述超募资金使用的事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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